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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肇事逃逸数月换人顶包 肇事者顶包者现形

A-A+2015年7月11日11:10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魏碧锋)2014年12月23日晚,在南宁市民族大道七岔路口,一辆帕萨特轿车横冲直撞,造成3辆小车、2辆电动车受损,3人受伤。多家媒体报道显示,事发后,醉酒驾车男子王某从现场逃逸,并最终被抓获。然而,今年3月20日,南宁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却发生了变化:肇事司机变成了无酒驾行为、主动自首的邱某。伤者家属质疑并申请复核后,交警对该案进行了再调查,并于近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者为王某,邱某系顶包。

小车被撞得面目全非。图片来源:南国早报小车被撞得面目全非。图片来源:南国早报

  事件回放 一男子驾车肇事逃逸被抓

  事发当晚10时20分许,一辆灰色的帕萨特小车从西南商都停车场出来,在出口处与一辆黑色小车发生追尾,双方发生冲突。帕萨特车上的人打了对方后驾车逃离,开至七岔路口时,撞上朝阳路道路中间的隔离栏,然后强闯红灯往民族大道方向行驶,撞上一辆哈飞小车。

  紧接着,帕萨特小车又撞上两辆电动车,其中一辆电动车被撞飞后与对面一辆面包车发生刮擦,另一辆电动车则被压在了帕萨特小车车底,两车一起向前推移了20米后才停下来。

  民族大道七岔路口,是南宁市最为繁忙的路段之一,该路口发生严重事故,很快引来了当地和驻邕媒体的高度关注。多家媒体援引现场办案人员的说法报道称,交警在共和路找到了逃跑司机王某,一身酒气的他最终承认自己是驾驶员。

  这本是一件没有太多疑义的交通肇事案件。不过,今年3月份,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肇事司机却变成了自首的邱某,而且没有饮酒。

  家属质疑 肇事者换人疑为顶包

  肇事嫌疑人蹊跷换人,让伤者和家属很是不解。其中伤者黄先生的女儿黄女士,曾多次前往南宁市交警四大队反映情况。

  经多方了解,黄女士打听到,王某和邱某同为四川籍老乡,而邱某还是王某所在工程项目部的工人。这一发现,更让黄女士怀疑有人顶包。“如果是邱某开车, 作为领导的王某为何迟迟不肯说出手下工人邱某,过了将近3个月,邱某才去自首?”“如果不是酒驾,为何事故现场接连撞车,事发后还逃逸?”……在接受南国 早报采访时,黄女士说出了多种质疑。

  当时,南宁市交警四大队相关负责人回应说,交警办案是根据相关证据对真实情况进行还原,如果认为交警办案的程序、核心事实等方面有问题,相关人员可以提出复核,也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反映情况。

  在南国早报记者的建议下,3月27日,黄女士等人选择了申请复核。

  真相大白 DNA检测证实王某驾车

  当初交警部门为何认定邱某为驾车司机?南宁市交警四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当时事发现场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交通工具和人员较多,目击者也夹杂着不同 说法。当晚将王某控制后,相关人员不能完全指认王某就是肇事车司机。调查处理该案时,交警首先是确认了肇事帕萨特小车,这辆车是一辆公车,然后通过车找到所属单位,也就是王某所在的中铁二局南宁某项目部。通过大量工作,邱某最终前来向警方自首。此外,由于天黑,相关路段的摄像头也没有清楚拍下司机的影像。 上述两个原因给警方确认嫌疑人带来了难度。

  不过,在伤者家属质疑并申请复核后,交警部门对该事故情况有了重新审视,调查工作也找到了新证据:事故发生时,方向盘上爆出的气囊DNA检测与王某一致,与邱某不一致。这一核心证据,直接导致了事故核心事实的认定。

  6月26日,南宁市交警四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王某为肇事车驾驶员,邱某为顶替者。7月1日,该认定书已经送达黄某等事故受害人手中。

  最新进展 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交警重新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王某醉酒(静脉血液乙醇浓度228.6mg/100ml)后驾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事发后,王某弃车离开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除了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的行为还涉嫌犯罪。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南宁市兴宁警方认为王某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7月7日已正式立案侦查。

新闻轴

  此次事件中的另一个重要角色邱某,目前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过或许也难逃法律制裁。南国法援律师朱继斌等法律界人士认为,邱某在本案中冒充肇事司机 自首,提供虚假证言,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已经影响到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此外,顶包行为还可能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不利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及 保险索赔,因此,对受害人来说危害甚大。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邱某可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顶包人的行为涉嫌包庇罪,警方也可以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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