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柳州>今日资讯>正文

柳州男子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 法庭上鞠躬道歉

A-A+2015年3月13日10:34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柳州3月12日电 (林馨 韦林汕)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2日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醉驾撞人后逃逸,导致被撞者被后续车辆碾死。庭审中,被告人忏悔其未停车救人,当庭向被害人家属三鞠躬道歉。

图为庭审现场。 韦林汕 摄图为庭审现场。 韦林汕 摄

  公诉书指出,2014年12月26日,被告人覃某醉酒后驾驶一架小轿车在柳州市庆丰路口,与被害人朱某(75岁)相撞,造成其受伤倒地。发生事故后,覃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随后,陈某驾驶小轿车途经该路口时,车辆碾压躺在地上的朱某,导致其当场死亡。

  此后,被告人覃某驾车返回事故现场,并让其朋友李某冒名顶替承担事故责任。经民警调查,覃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43mg/1OOml。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覃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

  12日庭审现场,覃某并未请辩护律师,而是自行辩护称并未逃逸。覃某称,他不知道自己撞人,事后也返回现场附近观望。在做最后陈述时,覃某称非常后悔,如果撞人后停车救人,也许朱某就不会死亡。随后,覃某当庭向被害人家属三鞠躬道歉,请求原谅。但被害家属保持沉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返回现场后,并未主动认罪,还找李某顶替罪名,存在逃逸情节,主观能动性大。覃某醉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后因逃逸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五年。

  庭审在中午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本案择日宣判。

保存|打印|关闭

图文热点更多>>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