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潘贵华 通讯员 曾洁/文)2014年12月31日,驾车致人重伤后逃逸37天的肇事者刘某带柳州交警到雒容指认了案发现场,并带到鹿寨一汽车修理厂找回肇事车辆零件后,被事故处理大队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嫌疑人刘某及肇事车辆于12月30日晚被办案民警查获,经民警连夜审讯,刘某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2014年11月23日晚7时许,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报案:在雒容镇桂中监狱专用道桂中糖厂路段,发生一起致人重伤的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由于事发路段偏僻,留下的有价值线索较少,且无目击证人、天网监控摄像,案件侦查工作并不顺利。民警兵分几路走访调查、细致摸排、逐渐锁定肇事逃逸者刘某。尽管刘某具备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最终难逃法网,在事发37天后,刘某于12月30日晚,在屏山大道一餐馆与朋友会面时,被办案民警擒获。
经查,嫌疑人刘某于11月23日晚,无证驾驶车牌为桂B3AXX长城汽车由雒容镇方向往桂中监狱方向行驶至桂中监狱专用道桂中糖厂路段时,与骑电动车对向驶来的黄某发生碰撞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黄某被撞跌地受伤,后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如今黄某家人卖房借钱,共花费了11多万元治疗费,但黄某尚未清醒。
在讯问室,刘某对自己肇事逃逸行为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撞人后因为心里害怕,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离。在逃离后,刘某四处躲藏,居无定所,内心承受了极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