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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老太起诉5子女 儿时被抛弃成人仍需养父母

A-A+2015年8月14日15:24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蓝锋 通讯员 王玉涛)河池一名82岁的老太太育有5个子女,均已各自成家。不过,老人认为子女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要求法院判决子女支付赡养费,并要求子女每年至少回 家看望她3次。8月13日,南国早报记者从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此案,老人的要求获得法院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原告的小女儿称,她从小 就被母亲抛弃,成年后不应承担赡养义务,但未获法院支持。

  独居老人诉子女未尽孝

  82岁的原告彭某诉称,她虽是5个被告的母亲,但已经独居多年,除了两个儿子离她住地较近,平时给予她较多的关心外,其余三个女儿未尽到应有的赡 养义务。如今她体弱多病,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境况堪忧,目前只能住在养老院,相关费用不能足缴,晚年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彭某认为,对父母的赡养包括物质上的给付和精神上的安抚,她的5个子女在这两方面都未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导致她生活艰难,精神痛苦,陷入孤苦无助的境地。

  据此,彭某请求法院判决5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从2015年5月开始支付)。彭某今后的医疗费由5子女共同承担,并要求法院判决5个子女每年至少到她的住处看望她3次。

  小女儿称未得到母亲抚养

  法庭上,彭某的小女儿杨某辩称,她年幼时,母亲完全未尽到对自己的抚养义务,给自己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现在母亲老了,却要求她支付赡养费,显得不公平。她说“我小的时候你不养我,今天你老了我也不养你”。

  杨某称,她不满3岁时,母亲带她回广东省乡下看望爷爷奶奶时,便把她抛弃在广东老家,独自一人回广西生活。从幼年至高中毕业的17年间,她一直不 知道自己还有母亲,此后也从未见过母亲。作为生母,从来没有给她寄过生活费及学费,甚至没有电话、书信过问自己。现在母亲老了,请求她支付赡养费显得不近 人情。母亲诉请赡养费,她不同意承担,但可以回来看望母亲。杨某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母亲在她小时候确实没有抚养过她。

  此外,彭某的次子称,长久以来母亲一直由他照顾,医疗费都是由他承担,他同意支付母亲每月生活费500元,但母亲必须把之前他为其支付的医疗费退 还给他,否则他不同意支付每月生活费500元的要求。况且,现在母亲每个月有600元的低保收入。母亲陈述他未尽赡养义务纯属诬告,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 权。

  其他子女则表示愿意赡养,支付赡养费,但认为母亲要求太高,他们愿意常回家看望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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