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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文玲调味商行经营过期食品被查

A-A+2015年4月10日12:11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记者 杨贝贝)9日,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柳南区食药监局”)到柳邕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检查时,在一家名为“文玲调味商行”的店铺内,发现了一批已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一些未贴标志标签的食品。现场核查后,柳南区食药监局当场查封扣押了15箱问题食品。

  当天上午,柳南区食药监局到柳邕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位于干蔬行D区的“文玲调味商行”店内,执法人员发现一批已过保质期的调味品、酱菜等,以及没有贴标识标签的瓶装麻油等商品。在进一步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在2014年4月20日就已到期。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清点发现,问题食品足足装了大大小小15个纸箱。店内为何会有如此多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张先生的解释是店内人手紧张,没有及时查看食品的保质期。他还提到,有些食品是推销员放在店内试卖的,如果卖不出去他就会统一放在箱子里,等推销员来处理。

  随后,执法人员对这15箱问题食品进行查封扣押,待此案调查清楚后,会进行无害化销毁。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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