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多地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惩戒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通报,宾阳警方:这些人速投案自首!宾阳县公安局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2年第二批)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前,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凡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以下人员(详见名单一)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1)构成诈骗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对经公安机关认定并处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推动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四、凡知悉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手机卡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人的人身安全依法予以保护。凡是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0771-8279343

  附: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名单

  滑动阅览↓↓

  姓名:邓家威

  身份证:452123197810115852

  户籍地:广西宾阳县黎塘镇龙胜村委会大龙村99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葛路

  身份证:45212319970325491X

  户籍地:广西宾阳县洋桥镇葛村村委会桂西村79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洋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108

  姓名:黄伟

  身份证:452123197701225534

  户籍地: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外东街26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1266

  姓名:李宗圣

  身份证:450804199408042516

  户籍地: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显滕村岜凌屯190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卢德弦

  身份证:450126200301127013

  户籍地:广西宾阳县王灵镇秀山村委会横寨村75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王灵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1899

  姓名:马洁

  身份证:452123199408201348

  户籍地: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古城村委会龙门村六队196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芦圩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227

  姓名:莫少全

  身份证:452226199308081590

  户籍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和平村民委大户村26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潘浩翔

  身份证:45012619950714581X

  户籍地:广西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北三里18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肖爵

  身份证:452123198510071071

  户籍地:广西宾阳县新桥镇大林村委会科甲村184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8481005

  姓名:肖乃昆

  身份证:452123199907021018

  户籍地:广西宾阳县新桥镇大林村委会科甲村31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8481005

  姓名:杨文杰

  身份证:45212319850321701X

  户籍地:广西宾阳县王灵镇八岭村委会八卦新村6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王灵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1899

  姓名:张裕琨

  身份证:450126200208285818

  户籍地:广西宾阳县黎塘镇龙胜村委会安城村11号201室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永福县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第三批)

  永福县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第三批)

  现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于 2022年3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刑侦队投案自首。对 2022年3月10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2年3月10日前,“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刑侦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于处罚。“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然违法犯罪以及该通告发布后串供、毁灭证据,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如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区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举报电话∶

  永福镇派出所∶8512471

  苏桥派出所   ∶8476110

  罗锦派出所   ∶8630119

  广福派出所   ∶8470119

  堡里派出所   ∶8636234

  百寿派出所   ∶ 8618119

  三皇派出所   ∶8638119 

  龙江派出所   ∶8602119

  永安派出所   ∶8611119 

  永福县公安局∶110

  永福县公安局

  2022年2月25日

  附:第三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人员名单

  实名曝光48名全州籍

  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第二批),

  请迅速回国投案自首!

  决定对蒋涛等48名全州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

  现通告如下:(第二批)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中缅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自治区、桂林市有关开展劝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工作的要求,决定对蒋涛等48名全州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现通告如下:

  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上述人员必须主动于2022年4月1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网上追逃及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注销户籍,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口。

  二、依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电话卡。

  三、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或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对非法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犯罪的人员,依法查封没收、拆除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凡是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全州的,依法依规暂停发放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六、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县联席办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州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全州县人民法院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

  全州县公安局

  全州县司法局

  2022年3月3日

  拟冻结、注销滞留缅北人员户口

  并依法冻结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人员名单如下:

  关于敦促贵港市覃塘区籍

  非法偷渡滞留人员火速回国的通告!

  关于敦促贵港市覃塘区籍

  非法偷渡滞留人员

  火速回国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全力劝返贵港市覃塘区籍非法偷越国(边)境、在境外参与诈骗、赌博、涉黄、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强力遏制该类案件突出势头,现通告如下: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所有非法偷越国(边)境、在境外参与诈骗、赌博、涉黄、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贵港市覃塘区籍人员,必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主动联系户籍派出所、村(居)委登记并说明情况,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一、凡经规劝后拒不回国或回国后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说明情况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经规劝后拒不回国的,一律冻结其本人非柜面业务、银行贷款业务,冻结支付宝、微信支付账户,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三、凡经规劝后拒不回国的,一律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乘坐动车、飞机、住星级以上酒店、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将影响家庭开办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办理的营业执照将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四、凡经规劝后拒不回国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应征入伍、参考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等政审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五、凡经规劝后拒不回国的,一律冻结其本人户籍,冻结后不能办理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行驶证、驾驶证等业务,依法启动失踪人员宣告程序直至注销户籍。

  六、凡滞留缅北人员拒不听从党委政府劝导、经规劝后拒不回国的,由村、居委会根据村规民约进行惩戒,同时依法依规取消滞留缅北人员以及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暂停本人家庭建房、农村宅基地审批,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是党员、公职人员及其子女、配偶参与非法偷越国(边)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八、凡是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赃款修建的房屋、购买的商品房、门面等动产和不动产,一律依法查封、没收上缴国库。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线索,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严格保密并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覃塘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博白警方关于督促第四批“两卡”

  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附名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以下统称“两卡”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必须于2022年3月20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2年3月20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前,“两卡”人员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区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白县公安局

  二0二二年三月七日

  附名单(双击放大查看):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第三期)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第三期)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以下统称“两卡”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必须于2022年3月24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2年3月24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前,“两卡”人员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予处罚。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其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区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775-7272326、110 

  陆川县公安局

  2022年2月23日

  关于对王小艳等15名八步籍

  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的通告

  来源:宾阳县公安局、平安永福、平安全州警讯、覃塘公安、平安博白幸福家园、陆川公安、贺州八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