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情侣间金钱往来非常普遍,但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的纠纷往往也随之爆发。那么,如何界定情侣双方的金钱往来是赠与还是借款呢?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情侣间的借贷纠纷。

  南宁市江南区的韦先生与孙小姐于2017年5月通过朋友聚会认识,之后,在韦先生长达两年的不懈追求下,孙小姐终于同意二人发展为恋人关系。

  恋爱期间,孙小姐以家中老人看病急缺钱为由向韦先生哭诉,看着怀中的女神,韦先生主动提出向孙小姐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可万万没想到,2019年12月,孙小姐却以二人性格不合适为由向韦先生提出分手。韦先生多次挽留未果后,无奈接受二人分手的事实。

  韦先生经历了失恋三十三天痛苦后逐渐清醒,仅仅半年的恋爱,在吃饭、情人节红包、生日、女友父母生病等方面,他陆续给孙小姐转账共计111314.22元款项,韦先生向孙小姐催款未果后,将其起诉至江南区人民法院诉请还款。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韦先生与孙小姐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基于韦先生的转账均发生于二人恋爱关系期间,借款手续不完善较为普遍。恋爱期间韦先生为对方适当的花费,符合常理,但是本案涉及的金额已远远超出恋爱期间必要费用,且多笔大额转账系孙小姐遭遇困难时韦先生提出的帮助,言辞中亦无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另结合微信催款记录,足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同时,针对韦先生所主张的借款数额作具体认定:

  第一,520元、1314元、999元红包,此类特殊意义金额的红包,是为了表达爱意而赠与对方的,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

  第二,恋爱期间产生的正常花销,比如吃饭、看电影、游玩等属于情感维系的必要方式,属于自愿赠与行为的,不能要求返还。

  而本案中被告孙小姐遭遇困难急需用钱为家中老人治病时,韦先生主动提出帮忙给孙小姐转账10万元,该笔款项已经远远超出恋爱期间情感维系的必要支出,韦先生自始至终没有表示过不需要孙小姐偿还,并非属于赠与,10万元款项属于双方之间的借款。

  综上,法院确认韦先生与孙小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孙小姐应向韦先生偿还借款1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温馨提示]由于恋爱期间男女尚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管出于哪种原因,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大额钱款时一定要注意,分清是赠与还是借贷,并注意书写和保存相关的单据,以防日后产生争议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