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广西多地公安局发布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
惩戒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决定对以下
以下人员进行通报
宾阳警方:这34人速投案自首!
宾阳县公安局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第三批)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前,主动到派出所投案;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凡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以下人员(详见名单一)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1)构成诈骗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对经公安机关认定并处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推动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四、凡知悉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手机卡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人的人身安全依法予以保护。凡是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0771-8279343
宾阳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7日
附:34名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名单
滑动阅览↓↓
姓名:曾德昌
身份证:45012219931001305X
户籍地址:广西武鸣县灵马镇义龙村琴肖屯21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曾鑫
身份证:450126200012041010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新桥镇三友村委会余村327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8481005
姓名:陈佳文
身份证:452123199811153737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古辣镇义陈村委会大陈村146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古辣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978
姓名:邓达行
身份证:45212319730525101X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新桥镇林堡村委会新宁村24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8481005
姓名:葛江东
身份证:452123198710044932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洋桥镇葛村村委车塘老村9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洋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108
姓名:龚桂芳
身份证:45272419870510432X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街512-38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368
姓名:何旺
身份证:450126200103307013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王灵镇秀山村委会苍山村29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王灵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1899
姓名:黄华清
身份证:452123199702021364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蒙田村委会大湴村四队65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芦圩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227
姓名:黄俊达
身份证:450126200304014313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补塘村委会补基村西9-1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黄尚元
身份证:452729199309010010
户籍地址: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巴发村可怀屯22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甘棠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968
姓名:黄宗龙
身份证:452123196407082814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大桥镇丰州村委会下州村65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218
姓名:贾贵臣
身份证:522121199210183274
户籍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石板镇柑子树村上堰河组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江勇
身份证:452123199511094915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洋桥镇蓬塘村委会布机村29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洋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108
姓名:冷江龙
身份证:522321199908261212
户籍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镇洒贡村四组35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黎宇明
身份证:452123200107105817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解放路139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李伟通
身份证:452123200207285819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永安东路北四里19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梁德斌
身份证:452123199108215836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龙胜村委会独石村20号201室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刘学玲
身份证:452123198502271022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新桥镇大林村委会贵贤村76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8481005
姓名:蒙世运
身份证:452123196611235259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芦圩农业村委会围村三队68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367
姓名:宋忠波
身份证:45212319941105131X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蒙村村委会宋村十八队297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芦圩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227
姓名:覃康峰
身份证:452127199709280313
户籍地址:广西马山县白山镇立星村外托屯51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谭华灯
身份证:452201198408280421
户籍地址:广西合山市北泗镇古邦村南洪屯二组56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唐庆艳
身份证:452123199211024616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和吉镇华罗村委会新村26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和吉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1112
姓名:王城业
身份证:450521199501287315
户籍地址:广西合浦县石康镇松树园村委会中村队22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洋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108
姓名:韦昌晟
身份证:452123199511265876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71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366
姓名:韦星宇
身份证:452123200311054615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和吉镇大邦村委会朱木村29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和吉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1112
姓名:吴冯
身份证:450126200503264315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龙公村委会龙公村113-1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吴强
身份证:450126200305024310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龙公村委会龙公村133-1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肖绍达
身份证:452123198101231011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新桥镇大林村委会科甲村320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8481005
姓名:闫方
身份证:610115198701264798
户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北田镇周阎村周东组4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叶才恒
身份证:452123200309054317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补塘村委会新埠村109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殷海灵
身份证:511681199905105011
户籍地址:四川省华蓥市高兴镇骑龙村3组80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姓名:余勇昌
身份证:452123198611103116
户籍地址:广西宾阳县武陵镇六蒙村委会老毛村41号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武陵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99
姓名:周林
身份证:431226200112054815
户籍地址: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江口墟镇公馆村七组
涉案情况:名下银行卡涉案
需到宾阳县公安局黎塘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联系电话:0771-5922866
资源县关于对第一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
实施冻结、注销户籍等惩戒措施的通告
资源县关于对第一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实施冻结、注销户籍等惩戒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对涉嫌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资源籍人员从严惩处,现决定对阮桂良等第一批38名资源籍滞留缅北人员的户口予以冻结,暂停办理相关业务,依法按程序注销户口。同时依法冻结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及网上支付账户。
以上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本通告发布后积极联系报备回国投案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仍然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将进一步加强惩戒措施,涉及违法犯罪问题从严从重惩处。
资源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附:第一批非法滞留缅北资源籍人员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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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关于敦促“两卡”
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
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前,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凡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以下人员(附名单)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1)构成诈骗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对经公安机关认定并处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推动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四、凡知悉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手机卡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人的人身安全依法予以保护。凡是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0775-2308510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
2022年1月21日
关于敦促博白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
回国投案的通告(附名单照片)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敦促博白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应主动或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并规劝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接受处理。
二、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2022年3月1日前回国投案自首。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于处罚。
三、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拒绝劝返,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或其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派出所登记备案且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冻结其户籍,停止其一切户籍业务及驾驶证、护照等相关业务的办理
(二)一律取消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救助等、
(三)一律将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动车、乘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消费行为。
(四)一律强制拆除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及其关联的直系亲属的涉赃违建,追缴涉案款项:对涉赃购买的商品房一律没收,已在该房产落户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
(五)一律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一律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时进行严格审核,对特定对象的招生入学给予一定的限制。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一律从严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博白籍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白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滑动阅览↓↓
百色这些人请速投案自首,
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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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及全市、全区开展“筑坝断卡行动”、“红城反诈春季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百色市右江区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于2022年1月30日前到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自首,并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对2022年1月30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前,“两卡”人员主动到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自首的,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两卡”涉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以及该通告发布后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继续实施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将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区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联系方式:刑侦大队18907765330
万警官19877607773
特此通告
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
2022年1月20日
附件:“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点开查看大图)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敦促
“两卡”违法 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第二批)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隆林各族自治县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隆林籍“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于2022年1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投案自首,非隆林籍“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自首,并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对2022年1月25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前,“两卡”人员主动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两卡”涉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该通告发布后,有串供、毁灭证据行为的,或继续实施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报请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附:“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9日
“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西林县公安局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第二批)
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两卡”等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于2022年1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对2022年1月25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前,“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以及该通告发布后串供、毁灭证据,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如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及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同时报请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两卡”及电信网络犯罪人员,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附:西林县“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第二批)
西林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6日
乐业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百色市乐业县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于2022年1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或乐业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自首,并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对2022年1月25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前,“两卡”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或乐业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两卡”涉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该通告发布后,有串供、毁灭证据行为的,或继续实施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报请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投案自首联系电话:0776-7923311 0776-7922110
刑侦大队:周警官 13517566197
岑警官 18775609188
李警官 13977604310
同乐派出所:田警官 13517566970
甘田派出所:黄警官 15278688883
逻沙派出所:岑警官 18377667976
新化派出所:陈警官 13481619286
逻西派出所:潘警官 13877662223
幼平派出所:杨警官 13481621710
花坪派出所:杨警官 18877665866
雅长派出所:覃警官 13471632020
附:“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乐业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4日
“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兴宾公安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第七批)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以下统称“两卡”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于2022年1月31日前到开卡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2年1月31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前,“两卡”人员主动到开卡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两卡”涉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以及该通告发布后串供、毁灭证据,继续实施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区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举报电话:110、0772-4212457
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
2022年1月10日
违法人员名单(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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