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广西财政厅获悉,该厅日前下达2021年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3.2亿元,对2020年积极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设区市和2020年度产业培植、财源培育效果显著的县(区、市)给予一次性奖励。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1年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3.2亿元,对2020年积极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设区市和2020年度产业培植、财源培育效果显著的县(区、市)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悉,此次共有9个设区市、40个县(区、市)进入奖励范围,其中:钦州市等6个设区市和武鸣区、桂平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40个县因税收稳步增长、招商引资效果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获得奖励;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3个设区市因积极履行管理帮扶责任、市管县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获得奖励。

  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由市县(区、市)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三保”支出,特别是“保工资”支出,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确保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在保障基层“三保”前提下,可统筹用于保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重大项目以及支持项目前期工作、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财源培育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通过此项奖励,充分调动市县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设区市统筹区域发展和辐射能力,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发展与财政稳定增收的良性互动,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