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罗宗光

  决定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原县委书记罗宗光(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宗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公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表其中,2021年9月全区查处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9起

  此外,广西纪检监察网

  及各地市纪检监察部门网站

  还公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以及一些领导干部被查处的消息

  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原书记覃生贤接受审查调查

  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原书记覃生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池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覃生贤简历

  覃生贤,男,壮族,1969年5月出生,广西大化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6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11-2006.08广西天峨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6.08-2006.10广西天峨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6.10-2009.12广西天峨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12-2011.05广西天峨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1.05-2012.03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副书记,河池城区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2.03-2012.07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12.07-2016.04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04-2016.05河池市金城江区委书记、区长;

  2016.05-2021.06河池市金城江区委书记;

  2021.06至今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梧州市龙圩区建设局副局长谢耀林接受审查调查

  据梧州市龙圩区纪委监委消息:梧州市龙圩区建设局副局长、苍海项目龙圩区指挥部原中村第三征地小组组长谢耀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梧州市龙圩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封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封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封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价值观扭曲,“靠房吃房”,甘于被“围猎”,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销毁、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容积率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封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封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封宁简历

  封宁,男,汉族,1965年10月生,广西容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7—1991.09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规划设计院干部;

  1991.09—1993.0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规划设计院二室副主任;

  1993.04—1994.1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规划设计院一室副主任;

  1994.12—1996.07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1996.07—2001.0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1.04—2002.1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2.12—2003.1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3.12—2004.07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07—2004.0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2004.08—2005.1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南宁市相思湖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2005.11—2006.06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2006.09—2007.06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7.06—2013.09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09—2021.09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大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法违法,执法犯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一案双吃,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大肆敛财。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大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王大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大春简历

  王大春,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广西灵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08-1978.05黑龙江省红光农场插队知青;

  1978.05-1980.01黑龙江省绥化农场管理局基建处工人;

  1980.01-1984.11广西灵山县柑桔良种场工人、干部;

  1984.11-1986.04广西灵山县龙武农场保卫干部;

  1986.04-1991.11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1.11-1994.01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4.01-1994.05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4.05-1995.10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5.10-1998.12广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8.12-1999.01广西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1999.01-2000.12广西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0.12-2006.09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6.09-2007.02广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中共河池市委政法委委员;

  2007.02-2011.08广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河池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1.08-2011.11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1.11-2020.08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委员;

  2020.08退休。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梁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北海市委批准,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梁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党纪国法,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贪图私利,利用公权力进行权钱交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在退休后利用原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梁毅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梁毅简历

  梁毅,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广西博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8-1993.05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93.05-1995.08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检察员(副科级);

  1995.08-1996.04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科级);

  1996.04-2000.10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00.10-2006.08北海市铁山港区检察院检察长;

  2006.08-2006.10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6.10-2008.09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8.09-2018.02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18.02-2018.09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18.09提前退休。

  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原局长游君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原局长游君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游君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家风不正,兄弟同腐,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欺骗组织,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获取收益;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推进和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游君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游君宇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游君宇简历

  游君宇,男,壮族,1969年11月生,广西凌云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07—1993.08        百色市凌云县逻楼镇初中教师、教导主任;

  1993.08—1995.04         百色市凌云县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

  1995.04—1996.09        百色市凌云县伶站乡党委副书记;

  1996.09—1999.04        百色市凌云县下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9.04—1999.09         百色市凌云县加尤镇人大主席;

  1999.09—2001.08        百色市凌云县加尤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08—2002.09        百色市德保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2.09—2006.07        百色市德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7—2006.09        北海市海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9—2011.05        北海市海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2011.05—2016.04        北海市海城区委副书记;

  2016.04—2016.06       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2016.06—2018.11        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11—2018.12        北海市银海区委书记,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2018.12—2020.06        北海市银海区委书记;

  2020.06—2021.06        北海市银海区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06—2021.07        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07—2021.08        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2021.08—2021.10        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一级调研员。

  凭祥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农国华被双开

  日前,崇左市纪委监委对凭祥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农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农国华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打私经费,在获取涉私物品拍卖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农国华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崇左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农国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崇左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农国华简历

  农国华,男,1965年9月出生,壮族,广西凭祥市人,在职本科学历,1990年10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10-2011.11历任凭祥市白云镇干部、副镇长、党委副书记、上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凭祥市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凭祥市民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1.11-2012.08凭祥市商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2.08-2014.07凭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4.07-2021.04凭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04-2021.10凭祥市委四级调研员。

  凭祥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黄自彦被双开

  日前,崇左市纪委监委对凭祥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黄自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黄自彦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护私放私,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黄自彦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崇左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自彦开除党籍处分,由崇左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天峨县原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樊崇兵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天峨县委批准,天峨县纪委监委对天峨县原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樊崇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崇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价值观扭曲,甘于被围猎,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樊崇兵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天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天峨县委批准,决定由天峨县纪委监委给予樊崇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樊崇兵简历

  樊崇兵,男,壮族,1968年9月生,广西天峨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0.07—1993.02天峨县农业局技术员;

  1993.02—1994.10天峨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秘书;

  1994.10—1997.04天峨县体改委秘书;

  1997.04—1997.10天峨县经贸局科员;

  1997.10—2002.06天峨县燕来乡委员会副书记;

  2002.06—2004.01天峨县工商业联合会会长;

  2004.01—2004.09天峨县工商业联合会会长、县招商局局长;

  2004.09—2005.08天峨县工商业联合会会长、天峨县招商投资促进局局长;

  2005.08—2007.01天峨县招商投资促进局局长;

  2007.01—2007.04天峨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2007.04—2011.10天峨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2011.10—2013.10天峨县旅游事业局党组书记;

  2013.10—2016.10天峨县旅游事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10—2019.09天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9—2020.03天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2020.03—2021.10天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级调研员。

  柳州市鱼峰区通报3起党员醉驾酒驾案例

  1。鱼峰区岩村社区第四党支部党员梁杰旌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4月27日22时许,梁杰旌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石路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梁杰旌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9月,梁杰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中共广西方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员卓福伟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4月18日4时许,卓福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国道322线1818公里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卓福伟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10月,卓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中共柳州日高滤清器一支部委员会书记马俊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2月12日23时许,马俊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文山路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马俊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10月,马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灌阳县通报1起形式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灌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邓世英工作作风不实,存在从网络上抄袭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形式主义问题。2021年8月,灌阳县纪委监委在开展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邓世英没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撰写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从网络上抄袭,出现与自身实际不相符的内容。2021年10月,邓世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岑溪市通报2起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岑溪市筋竹镇云龙村原村支书聂光南、原村文书莫培兰、时任村主任莫明光等3人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的问题。2013年下半年,筋竹镇云龙村原村干部聂光南、莫培兰2人在明知莫柱南、盘伟芬、韦绍珍、聂光那4人不符合申领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情况下,仍出于亲戚关系考虑,违规为4人办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时任村主任莫明光同意该建议,导致4名村民共违规领取了49980元补助,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9月,聂光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莫培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莫明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岑溪市大业镇泗龙村原支书蓝耀秦、原主任玉光日、原村民兵营长兼治保主任蓝耀桓、原村妇联主席陈丽等4人工作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导致国家扶贫项目资金损失的问题。2015年12月,大业镇泗龙村在收到岑溪市扶贫办发放给贫困户种植的产业开发澳洲坚果种苗后,决定成立泗龙村村民合作社统一种植这批种苗,并建设泗龙村澳洲坚果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因产业基地无法落实土地种植而没有建成,这批种苗未能及时种植,且没有专人护理,经一年多在田地上烈日暴晒而枯死。蓝耀秦、玉光日、蓝耀桓、陈丽4人因工作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导致贫困村产业开发澳洲坚果种苗枯死,造成国家扶贫项目资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0月,蓝耀秦、玉光日、蓝耀桓、陈丽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梧州市龙圩区通报2起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1。新地镇初级中学副校长严永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10月1日晚,严永新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07龙圩区路段国道G207线处,被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区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6月,严永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林水中学教师陈顺聪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6月12日晚,陈顺聪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725公里处,被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区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6月,陈顺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11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沙霸”“矿霸”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其中一例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庞学强等人为郑琦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3年至2019年,以郑琦为首的涉黑组织以疏浚航道为名,非法抽挖海砂获利9亿余元,严重破坏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同时长期占用渔业码头、驱赶渔民渔船,造成多次群体性事件,2016年、2018年两次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并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

  2016年至2019年,庞学强在担任合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明知郑琦长期存在非法行为且引发强烈民愤,不仅不组织深挖彻查,反而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仍与郑琦沆瀣一气,多次接受宴请并收受贿赂,纵容其非法活动。合浦县山口镇党委原书记廖锡武,收受贿赂,帮助郑琦打压竞争对手;在上级开展检查时向其透露行程,帮助逃避检查,甚至将该镇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交郑琦审阅后才上报。

  庞学强、廖锡武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来源:广西检察院、中国纪检监察网、广西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