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相关文件,宣布桂林市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5日,欢迎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

  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认定依据 

  本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依据《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引进人才所在单位需符合该办法所列第四条之规定,属于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高新区(含托管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托管区域)、高铁经济产业园(含托管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单位。

  (二)有明确人才称谓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版)所述第一至第六类人才的分类标准,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

  (三)急需紧缺人才,即是指无法对应《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但确为用人单位所需,在关键岗位、重要职位为我市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该类人才申报不受学历、论文、职称、人才称谓限制,由引进主体根据其价值和贡献,自主选择《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版)第一至第六类人才类别中,专业水平、价值贡献与申报人相当的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并统一参加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评价。

  二、申报及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对象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工作,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

  1、引进前在桂林市外学习或工作(含驻桂林高校、医院、科研院所),或本土人才离开桂林一年后返回的,并在2019年7月21日(含)之后引进至我市相关用人单位,且符合《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第六至第八条所述条件的人才。

  2、在2019年7月21日(含)之后获得《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版)相应认定标准的人才称谓,且符合《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第二十五条所述“丹桂育才奖”认定条件的人才。

  (二)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顶尖人才年龄视具体情况可适度放宽。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职引进类:申报对象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柔性引进类:申报对象需以产业和项目为纽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采取多种形式在我市短期或不定期服务;

  (3)自主创业类:申报对象需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股份占比在30%以上,且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一支不少于3人的本地工作团队。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核实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认无误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呈报相关部门审核:

  1。 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直接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2。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

  3。 企业(含中区直企业)报单位纳税所属城区党委组织部门。

  (三)资格审核。上述相关部门审核后,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认定标准进行分类,进入认定程序。

  (四)组织评价。按照《桂林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评价办法(试行)》(市组通字〔2018〕47号)相关要求,对不具备明确人才称谓的急需紧缺人才进行人才评价,由评价小组出具评价意见,推荐人才类别。

  (五)资格复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人才认定申请材料整理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至市委人才办复审。 

  (六)组织认定。具备明确人才称谓的申报对象,按《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版)划分标准,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直接认定人才类别。对经评价的急需紧缺人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根据推荐意见确定人才类别。

  (七)名单公示。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公示。

  (八)结果反馈。公示结束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用人单位。

  四、认定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按要求备齐以下材料:

  (一)《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申报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材料。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四)引进方式佐证材料:

  1。 全职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入编证明材料,以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在桂林缴纳个税的凭证。若人才未在本市缴纳社保的需根据实际补充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在异地缴纳申报的证明或每月工资转账的银行记录凭证。

  2。 柔性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须包含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绩效考核办法等,以及引进单位已支付薪酬的证明材料和人才为引进单位服务的有效凭证(含邮件往来、会谈记录、往返交通票、影音资料、远程指导记录等)。

  3。 自主创业: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材料;所创办企业在我市近一年依法纳税的凭证(未达到起征点的,提供企业报税凭证);业务开展相关材料(含项目合作协议、运营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等);主要团队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名单。

  (五)符合《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述一至六类人才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项目成果、身份批文等。

  (六)申报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提供能展现人才价值,可与《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述一至六类人才水平相当的佐证材料,用于参加人才评价。

  五、材料提交方式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相关内容,并仔细阅读表格所附“注意事项”,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逐级报相关部门审核。

  (二)本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5日。申报人、申报单位务必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含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各1份。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的,本次不再予以受理,将纳入下一年度申报工作的受理范畴。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所提交的佐证材料不应为涉密材料,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二)如申报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相关资料下载可登陆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下载和查阅。

  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