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帖寻人修改核酸检测报告,恭城一男子被拘!
8月10日,桂林网警在执法微博上接到网民举报称,有人在网上公开发帖寻人修改核酸检测报告日期,贴上注明“明天急需”!
你急?!警察蜀黍看了更急!核酸检测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关卡,事关防疫大局!此举报引起桂林网警高度关注,随后,民警展开调查,经过大量工作,快速锁定了恭城县莲花镇一男子王某某,并将王某某传唤到警局。
到案后的王某某对其在网上发帖欲伪造核酸检测结果时间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民警进一步深挖,其篡改日期的目的居然是为了报名当兵。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应征入伍需要提供核酸证明,因其在7月9日做过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所以想修改此核酸检测证明时间,企图蒙混过关,便在网上广发“英雄帖”。这是把疫情防控工作、征兵工作都当儿戏啊!
由于网警及时介入,才未导致王某某铸成大错!经民警批评教育,王某某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表示自己当时的做法很幼稚,在疫情阶段,做出此行为感到很羞愧。
疫情防控是大事,再急也要讲规矩,对王某某无视疫情防控要求,恶意篡改核酸检测证明应对征兵行为,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和兵役工作秩序,警方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除了这起“广发英雄帖”事件,
近期“网传”、“听说”类谣言信息
也不断刺激着群众的情绪
警察蜀黍对此决不姑息!
荔浦警方快速查处一起转发疫情谣言违法行为
8月12日,荔浦警方快速查处了一起散布疫情谣言违法行为。当日下午15时许,桂林市公安局荔浦市局杜莫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杜莫镇何某(男,67岁)在微信散播“杜莫镇检测出新冠阳性”疫情谣言,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当日中午10时许,何某在街上偶然听旁人议论说“有人在杜莫卫生院打疫苗时检测出阳性”。何某心头一惊,回到家后立即通过微信将该消息发给家人和朋友,提醒他们“不要去卫生院,出门要戴口罩”。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何某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不再传播或编造不实信息,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散布疫情谣言,柳城一男子被拘
近日,柳城县公安局东泉派出所查处了一起散布疫情谣言违法行为。
8月19日22时许,东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发布新冠肺炎疫情谣言信息,引起了众多群众关注和转发。接报后,东泉派出所立即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找到谣言发布者谢某(东泉镇人),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谢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微信群发布“东泉镇某屯一家4口核酸检测确诊为阳性患者”等信息,被多人截图转发,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柳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虚构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谢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发视频编造虚假疫情信息传播,隆安一男子被拘
8月10日,隆安县公安局快速查处1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行政处罚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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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11时许,隆安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接到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报警称,在其医院微信工作群中发现有人发布“隆安县人民医院有确诊病例”的视频,要求警方处理。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很快便查到了发布视频的违法人员陆某。当天下午,违法人员陆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其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主动承认错误,并第一时间删除该虚假信息。
目前,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陆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并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
面对疫情,大家还是要正确认识情况:
不要过度恐慌
也不要过度放松
而对于散布谣言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对造谣者依法严惩,
绝不姑息!
来源:桂林网警、桂林警讯、柳城警方、隆安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