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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版禁毒条例4月20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

A-A+2014年4月1日16:44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佘鸿雁)境外毒品向广西渗透更趋严重,吸毒人员超千人以上的县(市、区)占全区县(市、区)总数的近一半……3月31日,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了广西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针对广西毒品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版广西禁毒条例亟待出台。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第七次会议审议,于4月20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 

  因为广西特殊的地理位置,近年来,国际贩毒集团利用广西中越边境地区实施的贩毒活动日益猖獗,世界两大毒源地“金新月”和“金三角”地区的毒品通过中越边境对广西的渗透来势迅猛。2013年广西缴获从中越边境地区入境的海洛因333.8千克,占全区海洛因总缴获总量的90%。中越边境广西段已成为仅次于云南中缅边境地区的第二大毒品走私通道。此外吸毒人员超千人以上的县(市、区)占全区县(市、区)总数的近一半,吸毒人员管控和康复戒治工作任务非常艰巨。 

  随着200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11年6月国务院《戒毒条例》的制定实施,原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内容已被上位法涵盖,且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所以该法规已于2010年9月被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废止。此后,这方面的地方立法是空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立法的空白,造成有关部门对广西禁毒工作中具有本地特点的突出问题无法可依,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因此急需制定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可操作性强的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 

  据了解,征求意见的草案将通过进一步强化禁毒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等措施,重点解决禁毒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目前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达30多个部门,但是除了自治区禁毒办确定了专门机构及编制外,多数市、县禁毒办都没有实体化,未落实专项编制,而是挂在公安机关禁毒支(大)队,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解决禁毒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条例(草案)》对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作了明确要求。 

  据统计,全区虽然有275个社区挂了社区戒毒工作站的牌子,但实际上在戒人数较少。当前广西大部分地区社区戒毒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职责等落实不到位,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条例(草案)》也对社区戒毒(康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等作了明确规定。 

  禁毒宣传教育也不再是公安机关唱“独角戏”,其他部门参与不多、工作缺乏配合协作的局面将得到改善。《条例(草案)》第二章以整章共8个条文的篇幅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经营服务场所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单位在禁毒宣传教育中的职责和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您有建议 请提出  

  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草案)》有何建议?欢迎于2014年4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李永政 

  联系电话:0771—2834664(传真) 

  电子邮箱:gxrdfgw@163.com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0号 

  邮政编码: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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