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正式施行。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月14日介绍,为了配合新《消法》的实施,广西拟启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据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介绍,现行的《广西消保条例》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7年。新《消法》对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三包”和召回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作为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广西消保条例》也需要根据新《消法》的内容作出调整。
广西政协委员、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黄玉华认为,《广西消保条例》的修订十分有必要,且《条例》应在贯彻新《消法》的前提下作出更加具体细致的规定,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广西消保条例》的修订涉及广西全区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了做好修订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消费者对《广西消保条例》的修订提出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5月31日前反馈至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电子邮件地址:gx315@gx315.org;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邮编:530028;传真:0771-5538315;咨询电话:0771-559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