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热点>正文

广西去年网购投诉量偏低 新《消法》将成维权利器

A-A+2014年3月15日08:25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南宁3月15日电(罗世立 张红璐)3月15日起,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消法》力挺“网购维权”,新增“七日无理由退货”、网购平台必须核实商家真实信息、网购平台先行赔付等规定。

  广西的网购维权现状如何?记者从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广西2013年网购投诉量偏少,位居投诉热点第九,仅占总投诉的5.15%。

  广西网购投诉量偏少 消费者维权“很闹心”

  据《人民日报》3月14日报道,人民网强国社区联合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对消费者网络购物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有71.4%的网购者在过去一年中有过不愉快的网上购物体验。在遇到不愉快的购物经历时,有33.1%的被访者表示“不会寻求解决办法,就当买个教训”。同时,在寻求解决办法的被访者当中,仅有35.6%最终解决了问题。

  据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2013年度,广西全区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中,受理互联网服务投诉90件,仅占总投诉的5.15%,在投诉的热点中位居第九。排在首位的是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共受理投诉403件,占总投诉的23.08%。

  在目前网购成为普遍购物趋势的情况下,广西网购投诉量为何偏少?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谭国校解释说,一方面是因为新《消法》出台前,消费者网购维权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另一方面也因为网购的特点,导致消费者难以找到卖家进行维权。

  广西钦州市的温先生去年网购了某品牌手机,收到快递后,却发现手机是个“山寨货”。随即,他便向商家提出要退货、索赔,遭到拒绝。查看该网店的店铺信息时,温先生凌乱了,该网点的实体店铺在青海,快递却在广州发货。温先生由于不能提供网络销售商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维权未果。

  “过去,消费者网购遭遇不顺心的情况,维权时却发现商家百般推诿责任,退货、索赔困难重重,购物平台‘三不管’,这一切在新《消法》实施后有望得到改变。”谭国校说,“温先生如果再碰到类似情况,商家不能拒绝其退货要求。”

  新《消法》“撑腰” 消费者网购维权更有底气

  “从今年的3月15日起,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无理由退货也有一定的条件。”谭国校解释说,以下几种情况不能享有“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报纸和期刊,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同时,“无理由退货”由消费者承担全部运费。

  此外,若因网购第三方平台不核实商家的真实信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网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不实商家追偿。

  “以前商家在网购平台上发布虚假交易信息,消费者受骗上当后,商家‘卷铺盖’跑了,店铺一关了事儿,大不了罚几千块的保证金,不少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新《消法》实行后,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谭国校说。

  消费者网购维权意识需提高 直面不良商家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建议,目前,消费者购买贵重、易损物品,前往实体店“验明正身”后直接购买仍是最好选择。网购时,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具备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网店进行消费,并向商家索要相关票据作为维权凭证。消费者网购时还应提升维权意识,发现商品有问题,一定要跟商家、网购平台第一时间协商解决。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提醒消费者,网购商品仍然存在一些风险,消费者要注重检查商品标识,防止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同时不要忘记索要票据。票据不仅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凭证,也是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前提要件,更是消费者在固定商家购买商品的证明。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并向商家属地消协或消委反映情况。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