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刘治理)南宁108万辆电动车上牌后,如何规范化管理?哪些电动车违法行为会是交警部门的管理重点?2月11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这些问题作出解答,并表示在今年年底前,分阶段开展电动车违法的专项整治。
据了解,这次整治将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由南宁市绕城高速公路全段和兰海高速公路三岸互通至良庆互通段所构成的环线以内建成区)展开。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未取得号牌上路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逆向行驶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表示,从2月11日开始,所有上牌的电动车都必须悬挂车牌和携带电子行驶证上路。车牌统一悬挂在车尾,对于一些将车牌悬挂在车头等部位的行为,交警将会在执法中进行纠正。另外,电动车号牌遗失的,可在2月20日以后,凭借行驶证、身份证前往办理。办理点有3个,分别是五一西路164号南宁市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门口、仙葫大道仙临路47号交警三大队、邕武路狮山检测站。办理时,一定要驾驶遗失号牌的车辆前往,因为工作人员还要对车辆进行查验。
在2014年年底前,交警部门将分为三个阶段来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2月10日~2月19日,是宣传教育阶段。这个阶段以宣传教育为重点,向市民宣传交通违法现象及其危害、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等。2月11日当天,南宁市各交警大队的民警走上街头,向电动车车手散发宣传资料。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阶段并非对电动车的违法不予处罚,交警部门希望电动车手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
2月20日至年底,是集中整治阶段。这个阶段,交警部门将在示范路口和重要路口设点查纠,从严重影响交通畅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入手,集中力量从严管理。2月20日~7月31日的集中整治,交警部门将重点整治以下4种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违反规定载人,逆向行驶。8月1日~12月31日,将重点整治以下3种交通违法行为:非南宁市市区号牌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行驶;在禁止通行的区域(桥梁、隧道等禁止非机动车行驶的路段)行驶;不在规定地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