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南宁电动车上牌超105万辆 11日起注册常态化(图)

A-A+2014年2月11日08:08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文彩云 通讯员 黄东玲)2月10日19时左右,南宁市金浦路的电动车上牌点,仍然有不少市民排队办理手续。据悉,从2月6日开始,该市每天电动车上牌数量从6000多辆攀升到2月9日的超过1万辆。“符合条件上牌的电动车,目前基本上已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南宁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月9日,该市已有超过105万辆电动车上牌。

2月10日,在南宁市狮山公园旁的电动车上牌点,市民们正在安装新的车牌。记者 李军 摄2月10日,在南宁市狮山公园旁的电动车上牌点,市民们正在安装新的车牌。记者 李军 摄

  据悉,从2月11日起,南宁市只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工本费。为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车上牌,从2月20日起,全市共设立五一路工作站、狮山工作站、仙葫工作站等3个电动车登记业务工作站点,受理电动车登记业务。

  南宁市下发的相关通告规定,自2月1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除悬挂南宁市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外,禁止其他电动自行车在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全段和兰海高速(三岸互通至良庆南互通段)所构成的环线以内的道路(含高速公路)通行。

  “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酒醉的人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电动车将罚款20元……”据介绍,在南宁交警制作的手册上,共列出了14项电动车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以及强制措施。其中,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如交通违法人员拒交罚款,交警部门将扣留电动车。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