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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商人员解释新消法 拆包装不影响退换货

A-A+2014年1月3日13:42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蒙进煌 实习生 黄凤丹)刚在某楼盘收房,立马收到装修公司的电话或短信;购买的衣服或鞋子尺码不合适,想退货却被商家拒绝;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想送检却因高额检测费而放弃维权……这是1月2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召开的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培训会上,工商人员、律师给大家解答的一些常见问题。而此前,本报热线也接到不少读者反映这类问题,为此,记者在这里一一为读者释疑。

  退换货时 “完好”商品怎么算

  问:对于新消法中赋予消费者网购时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一些经营者表示,实体店或线下交易中,一直都是这么承诺的,但都带有一些附加条件,比如首先要看商品是否完好,会不会影响到二次销售;另外,贴身的衣物,如内衣、内裤一般是不能退换的;而衣服一旦穿上身,肯定会先拆掉包装、剪掉吊牌。这种情况下,商品还算不算“完好”呢?

  答:“包装、吊牌又不是用来穿的。”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泽明认为,这些附属部分不是商品的功能部分,商家不能以此来拒绝消费者。但欧阳泽明也提醒消费者,这些附属部分最好要保存一段时间,以防遇到需要退换商品的情况发生。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接受访谈时也强调,消费者准备退货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相违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换货,是不符合新消法规定的。

  被骚扰时 消费者如何维权?

  问:刚在某楼盘收房,就收到装修公司发来的装修广告;刚买了一辆新车,就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这些都是商家泄露或兜售消费者信息行为惹的祸,消费者如何维权?

  答:新消法规定,对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要经消费者同意,并且不得泄密、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工商人员说,新消法已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对于超市、商场等消费场所登记和使用消费者信息时,必须正当、合理,并经过明示,取得本人同意;而对于泄露信息而造成的后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欧阳泽明提醒说,在认同商家的一些服务条款之前,要留意对个人信息使用的约定。比如,当成为一些消费场所的会员后,手机时常会接收到会员商场的降价信息、促销活动、产品介绍等短信,不好界定商家是否违法;但是,如果该商场将消费者的手机号码提供给其他商家使用,或是在终结合同之后消费者仍收到短信,则可认定为骚扰短信,消费者可根据新消法进行维权。

  检测举证时 消费者不用收集证据了吗?

  问:新消法中增加的内容包括:“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是否意味着,消费者不用收集证据了么?

  答:“新消法实施后,要经营者承担检测费用。”工商人员说,以往的情况是消费者先垫付检测费用,检测后由责任一方来承担。

  欧阳泽明表示,这一规定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更为合理,能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负担。按照法律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商业服务中,消费者大多属于弱势一方,举证能力有限。新消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不能充分证明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的,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欧阳泽明也提醒消费者,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比如消费事实的存在,商品或服务瑕疵的存在,消费者是要提供证据的。因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仍是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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