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梁剑 通讯员 曹阳)资源县第三中学原教师王某与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原所长蔡某(另案处理),违规为75名不具备参保资格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共收取钱财53万余元。2013年12月2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
蔡某曾是王某的学生。2010年底,王某通过蔡某为父母办理了养老保险后,陆续有不具备参保资格的人请求王某帮忙办理养老保险。于是,两人开始通过违规办理养老保险敛财。
两人分工明确,王某负责直接或者通过下线联系想违规参保的人员,在收受请托人的钱财后,再由蔡某负责找资源县教育局人事股原股长张某(另案处理),让他为不具备参保资格的人违规出具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认定证明,或者由蔡某直接盖上伪造的资源县教育局公章和资源县教育局人事股公章,为不具备参保资格的人伪造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王某和蔡某先后为75人违规办理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收受请托人钱款共53万余元,除给下线2.1万元外,其余部分均被两人私分。案发后,王某主动退缴赃款43万余元。
此案一审时,资源县法院认定王某为从犯,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依法追缴没收涉案赃款43万余元,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王某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