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讯(记者 刘 敏 梁淼然 林 影)在发票管理中,针对申请代开统一发票的特殊性以及易出现的问题,南宁市兴宁区国税局结合实际,加强管理,采取措施,目前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南宁市兴宁区国税局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通知》和《南宁市国税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方案》要求,在代开临时商业发票中严格把关,为代开发票的管理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性作用。一是严格审核申请代开资料,对资料不齐全的,提醒纳税人补齐相关手续后,予以代开;二是严格审查代开对象,对应由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申请代开,而实际却由购货方或接受劳务申请代开的行为进行严格把关,并按规定予以纠正;三是严格审核代开业务,对申请代开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特别是对代开金额较大、经常申请代开的,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核实,防止由于疏忽大意给管理工作带来的不便;四是严格坚持发票知识宣传,坚持经常性的对发票知识进行宣传讲解,特别是在税收宣传月、贯彻落实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节期间,不失时机的对发票业务相关知识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不断增加纳税人对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知识。
通过坚持不懈的严格管理,堵住了临商发票使用中的漏洞,2014年上半年度,兴宁区国税局纳税服务股个体代开窗口防止企业虚代开发票18户,符合代开条件的有1213户,代开金额2521万元,征收税款77.188万元,防止虚开发票,堵塞漏税现象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