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广西:男子利用木马计偷梁换柱诈骗18万获刑

A-A+2014年8月14日08:27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8月13日电(记者 邹婷玉)广西一男子黄某利用QQ盗号木马“偷梁换柱”骗取他人钱财,近日被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2014年2月,黄某听说利用QQ盗号木马能诈骗钱财,便在互联网上花800元购买了一个盗号木马,一旦有人登陆QQ账户点击盗号木马中的链接,该QQ账户和密码立即被木马盗取并录入后台。

  今年3月初,黄某利用该盗号木马盗取了陈某的QQ账户和密码,通过陈某QQ账户的聊天记录发现陈某经常通过QQ与梁某的QQ联系汇款给客户事宜,黄某据此推测陈某是一公司老板,梁某是财务人员。黄某遂登陆陈某QQ,先将梁某QQ拉黑,接着用一个复制了陈某户名和头像的新QQ号冒充陈某以删错好友为由重新添加梁某QQ,又用复制了梁某户名和头像的另一个新QQ号冒充梁某以删错好友为由重新添加陈某QQ,暗中获取和传递陈某和梁某之间的聊天信息。

  2014年3月3日,黄某使用假冒的陈某QQ账号指示梁某通过网银将18万元汇到指定账户,汇款到账后,黄某迅速将账户中的18万元以消费或取现的形式全部取出。梁某汇款后电话联系陈某核对,发现陈某并未指示其汇款,进而检查QQ号,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公安人员经过侦查发现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将其抓获,黄某对利用网络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黄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梁某18万元,取得了梁某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1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