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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新规:“一府两院”擅决定人大可予撤销

A-A+2014年8月14日07:45荆楚网-楚天金报评论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引起许多网民的关注和肯定。

  新规明确指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擅自作出决定的,人大常委会应当责成其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而没有报告的,应责成其限期报告。

  公众认为,这将有效杜绝“半夜鸡叫限车牌”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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