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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已下放四个城区14项行政审批权

A-A+2014年8月13日09:12 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通讯员 肖本源 杨昕)为督促城区、开发区切实履行属地交通运输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已下放城区、开发区的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和部分执法权限,近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已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限。

  7月以来,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以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做好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工作。在专题会议上,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明确已下放兴宁、江南、青秀、西乡塘区等四个城区交通运输局14项行政审批权限、3项行政执法权限,已下放高新、经开、东盟开发区等三个开发区4项行政审批权、1项行政执法权,要求各城区、开发区主动与局属公路、运管等专业管理部门对接,熟悉行政审批流程与操作规范,并认真履行辖区日常监管职责,保障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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