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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满16周岁赴广东打工 童工现象滋长谁负责

A-A+2014年7月14日08:24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姜锋 周如雨)今年7月1日,《广州日报》刊发一则东莞新闻,报道称广西平南一群未满16周岁的初中生每天在工厂工作十余小时,报道出来后,广西童工被遣返,打破了平南县的沉静——街头巷尾都在议论家长为何要送孩子去打工,这些初中生是如何混进工厂的。

  南国早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童工事件中,一名初中生从学校进入工厂要经过4层中介,他们的薪水被层层“抽水”。在孩子懵懂、家长默许、中介积极和工厂欢迎的现实情况下,童工事件折射出当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意识的淡薄。

  事件 初中生进厂工作无人审查

  据《广州日报》报道,6月下旬,来自平南县镇隆二中年仅15岁的小静,听说到东莞打工一个月能赚2000元,便找到“带队老师”报名,6月22日下午与另外35名同学在“带队老师”的带领下抵达东莞市东坑镇的冈谷电子厂。

  为了进入工厂,小静和同学每人交一张假户口本复印件和签下每个月至少工作280小时的协议,第二天就上岗了。虽然他们每天站着工作11个小时很累,但是想到每月能赚2000元工资都坚持着。然而,工作不到10天,他们就被工厂以“童工”为由解雇,拒发工资。

  随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小静和同学拿到了工资,但被送回家。与此同时,该厂另外200多名疑似童工者,亦被要求送回家。据报道,这200人中,超过半数为平南县各乡镇的初中生。

  报道中还称,学生之所以能混入工厂,是因为“带队老师”、劳务派遣公司和工厂已经沟通好。中介阿明说:“他们一眼就能看出哪些学生未满16周岁,作假的户口本复印件只是走个过场,根本没人审查,这是潜规则。” 

  调查 师生们返乡后选择沉默

  7月6日,南国早报记者与广州日报报道此事的记者取得联系,希望通过他们联系上学生,但是仅找到“带队老师”的电话,可记者连续几天拨打均无人接听。

  此后几天,记者根据报道中提及的地点,按图索骥,找到了几名学生,但是学生和家长都保持沉默。一知情人称,此事曝光后,部分老师担心出事纷纷带学生返回平南,并要求学生对外出打工一事守口如瓶,“因为老师担心受到教育部门的处罚”。

  7月10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好不容易找到一名刚从东莞一工厂返乡的学生小梁。来自平南县某乡镇的她,只有14岁,刚读完初一。

  小梁说,她去工厂打工,是通过班上老师报的名,当时跟她一起去东莞的还有14名同学。她说,雇佣学生的事被发现后,工厂要求老师把同学们都带回家,等过了风头再说。他们在工厂从事的是零件拼装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

  问及被送回家的感觉,小梁的脸上露出无奈的笑:“我家在农村,家里有5口人,爸妈靠种田养活我们,家里并不富裕,而且父亲有病需长期服药,我还有11岁的妹妹和7岁的弟弟。外出打工可以赚上学的伙食费,现在只能向家里要了。” 

  问题 初中生外出打工现象多

  平南县人口约130万,由于当地劳动力丰富,很多成年人都会外出务工。7月7日至10日,南国早报记者在平南县多个乡镇调查发现,当地初中生到广东打工的现象不少。

  李女士系平南县大坡镇某村村民,6月上旬,她就开始给在广东中山打工的亲戚打电话,说读初二的侄子要到中山打暑期工,让亲戚给个照应。李女士说,从初一开始,侄子每个寒暑假都会到广东打工。另一家长坦陈:“虽然义务教育阶段不怎么花钱,但孩子假期赚的钱可以满足他们一学期的花销,减轻了我们的负担,作为家长我们也不反对。”

  针对未成年人到外省打工是否安全的问题,家长李女士说:“由老师带着,没啥可担心的。”为了让孩子假期外出打工赚钱,在广东打工的家长会介绍自家孩子进厂,自己不在外地打工则找亲友帮忙进厂,再没办法就找老师帮忙。

  平南县平南镇罗合村村民曾先生说,他堂弟在东莞厚街一工厂做管理人员,放假了,孩子想外出打工挣钱,他就会跟堂弟打招呼,让他给孩子在厂内帮联系一份较轻松的工作。

  7日至9日,记者在平南大安、下渡、武林等乡镇走访发现,未年满16周岁的学生外出打工现象普遍。据当地熟悉该情况的中介及老师透露,每年平南县外出打工的初中生多达七八百人。

  目前,这一数字并未得到官方的证实。 

  揭秘 从学校进工厂被多层“抽水”

  记者发现,老师、中介都有利可图是平南童工现象增多的原因之一。7月7日,中介阿明向记者揭露了学生工进厂打工的利益关系。

  阿明说,以这次报道中被辞退的童工为例,他们进入工厂前,已被转包4次:他接收了陈老师带来的30名初中生,马上转包给另一名中介,这名中介又将他们转包给一家中介公司,最后由这家公司送学生进厂工作。

  经过层层转包,学生不少工钱被“吃掉”。阿明透露,他带去广东的这批学生,工厂每小时支付给学生11.8元工资,中介公司“抽水”3.05元/小时,另一名中介“抽水”0.75元/小时,他“抽水”0.2元/小时,剩余的全部交给“陈老师”,他也不知道这位陈老师给学生多少钱。他说:“学生的工资被层层‘抽水’,这是行业规则,只是金额多少不同而已,要不然我们也不会冒风险做这事。”

  教育局 未发现有老师参与

  7月9日上午,平南县教育局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卢主任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说,看到报道后,由县宣传部牵头,组织教育、劳动和纪委等部门的人立即赶到镇隆调查此事。经过一番周折,他们找到了报道中所说的“小静”和其母李某。“小静”是镇隆二中初一学生,确实未满16周岁。另外,他们还找到报道中的“小栋”和“小蒙”,这两名学生分别在镇隆二中和镇隆一中读初一。

  卢主任说,他们了解到,这些学生是6月22日上午在镇隆街上乘坐大巴车,由街上的李某某介绍和带领去广东的,而李某某是社会人员,并非学校老师,只是被学生尊称为老师而已,“在童工事件中,我们没发现有学校老师参与”。

  “我们调查了镇隆、大安和大新三镇的几所中学,发现有十多名初中生利用假期外出务工。”卢主任还说,经过家长的默许,这些学生都是社会人员李某某和陈某某带出去的。因为陈某某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他们通过其手机号码查询到他是大新镇农村人,“他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可能被广东的执法人员控制或躲起来了”。

  平南的一些初中生假期常外出打工,每个假期来临,平南县教育局都会发通知提醒未成年学生,他们外出打工违法又影响身心的成长,不能出去,但因家长默许、社会中介劝说和受年轻人普遍外出务工现象的影响,通知并未起太大作用。此事发生后,教育局向全县的40多所中学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核查学生外出务工的名单,发现了立即要求返乡,但因家长的默许和联系困难,此做法也未发挥太大作用。

  “在此事件中,如果我们发现有老师参与,马上严肃处理。”卢主任称。 

  思考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此事件中,学生是懵懂的,家长是默许的,中介是急功近利的,工厂是敞开大门欢迎的,有肥沃的土壤培育童工大军的成长。可是此举却违反了劳动法,更违背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规律。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周可达所长说,学生、家长、中介和工厂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出现了童工事件,而且是每个假期都有。在此情况下,家长、教育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该恶补法律知识,各司其职,堵死中学生进工厂的路。

  周可达所长认为,就家长而言,送未成年子女跨省打工,人身安全和各种权益都难以保障,一旦出意外后果不堪设想。生活中,只要家长种田或工作时稍微辛苦一点,亦或每个月少抽几包烟、少喝几顿酒,应该有能力支付孩子读书的伙食费,不该送孩子出去赚钱。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通过学校教育提高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认识到未成年人进工厂打工会影响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对于劳动监察部门来说,必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让工厂不敢用童工,不要出现年年监管年年有的情况。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相关链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据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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