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7日电 日前,有报道称“广西阳朔一局长被法院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昨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通报回应:2010年其对石宝春暂予监外执行,此后未收到过阳朔县公安局关于石宝春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及私自外出等情况的通报。目前,石宝春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接受病情检查,判决中涉及的17万元赃款正在依法追缴中。
关于“石宝春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私自外出不报告”问题,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表示,2014年6月23日其发现网帖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经查,2010年7月9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以石宝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石宝春尚未退出的赃款17万元;退出的赃款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判决宣告后,石宝春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当天,石宝春以其身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为由,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
经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石宝春患风湿性心脏病进行二尖瓣置换术,术后导致心功能IV级、冠心病和膀胱癌术后在定期持续化疗中,有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具的住院记录、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等证据证实,石宝春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版)第二百一十四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23日决定对罪犯石宝春暂予监外执行。随后,法院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材料送达阳朔县公安局,并将罪犯石宝春交由该局进行监管。此后,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未收到过该局关于石宝春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及私自外出等情况通报。
据介绍,2014年6月24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机关阳朔县公安局发函调查,并于次日派人前往该局了解情况。6月30日,阳朔县公安局书面复函:“石宝春监外执行以来,曾有向我局阳朔镇派出所请假外出治病的情况。根据阳朔县人民医院2014年6月26日出具的《阳朔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石宝春现患有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置换术后、膀胱癌术后,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定期复查。根据诊断证明,石宝春目前仍然身患严重疾病未治愈。”
此外,针对“目前石宝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一事,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回应,其2014年7月1日派人到阳朔县人民医院调取了石宝春的相关住院记录,并向其主治医生了解情况,证实:石宝春确于2014年3月18日因膀胱癌复发在该院住院治疗,现正在化疗治疗中。目前,石宝春正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接受病情检查。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还表示,目前已将判决涉及到的没收财产5万元执行到位,17万元赃款正在依法追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