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阳颜 通讯员周锦珊 范鹏)买台小型农机本来是为了干农活方便,没想到车还没提回家,只是给轮胎打个气,万某就被爆炸的轮胎钢圈击中,最终丧了命。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消协获悉,出售该台农机的农机店最终为此赔了25.8万元。
6月5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上大营村村民万某等四人,到灌阳县洞井瑶族乡洞井街农机销售店购买微耕机,谈妥价格后,万某等四人要了两台,每台4400元。当时一台机子已经组装好,而另一台则需要当场组装,在组装机子的过程中,万某发现其中一个轮胎有问题,就要求老板换了一个,老板很快换来另一个轮胎。
不料万某又发现,换来的轮胎气压不足,于是也没有跟农机店销售人员打个招呼,自己拿着轮胎到一旁去充气。在充气的过程中,轮胎突然发生爆炸,飞起的轮胎钢圈将万某头部打伤。万某当场昏迷,头部血流不止。
同行的几人立即将万某送往医院救治,农机店销售人员也当场报了警。但因万某伤势过重,在辗转灌阳、桂林等地医院治疗后仍未能苏醒过来,于6月7日不幸死亡。
万某去世后,万某的妻子、两个儿子及其父母联名向灌阳县工商局提出申诉,要求灌阳县洞井瑶族乡洞井街农机销售部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8.6万元。
灌阳县工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并组织工商、消协和灌阳法院的调解员为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农机店认为,万某的家属索赔金额过高,且该销售部销售的产品都是正规厂家的产品,营业执照等各种资质证件齐全,万某在销售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店内的电动充气工具给轮胎充压,导致发生爆炸致医治无效死亡,属万某自己操作失误所致,其应该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不过,工商、消协、法院工作人员均指出,该农机销售部对进入店内购买农机的万某没有做到明确的警示,没有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调解,事故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农机销售部增加1万元抚慰金,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5.8万元。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说,此次调解虽然结束了,但留下来的教训却是血淋淋的,消协也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机器、机械、机动车等类产品时,切忌不经店内工作人员允许,擅自使用专业器具,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