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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电子厂涉嫌用童工被查 30名学生工来自广西

A-A+2014年7月3日17:32大洋网-广州日报评论

  广州日报讯(记者 吴城华)13岁女孩小梅(化名)来自广西,为了赚取下一学期的食宿费,她和小伙伴们扛着简单的行李来莞打工。为了顺利进厂工作,她们改了名字和年龄。后来,工厂突然以她和另外12名女孩属童工为由,让她们停工,没拿到工资的她们倍感无奈。

  记者经过暗访发现,小梅工作的东坑镇冈谷电子厂还有200余名“学生工”,不少人的情况与她相似。

  2日下午,记者跟随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到冈谷电子厂进行调查发现,该厂确实存在部分童工,但大部分因使用假户口本复印件,真实身份一时难以查实。目前,小梅等13名女孩已经拿到工资并回老家了,工厂还准备把剩下的200余名疑似童工全部送回老家。

  平南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距离东莞市东坑镇约440公里路程,坐大巴大概需要7个小时。6月中旬,一个来自东莞的消息打破了平南县的沉静。

前日,记者在涉事电子厂看到多名身着绿色工作服的“学生工”走出厂区。 记者葛宇飞、石忠情摄前日,记者在涉事电子厂看到多名身着绿色工作服的“学生工”走出厂区。 记者葛宇飞、石忠情摄
小静等人的厂牌,上面写着“学生工”。 记者葛宇飞、石忠情摄小静等人的厂牌,上面写着“学生工”。 记者葛宇飞、石忠情摄
“学生工”正在车间里工作(暗访手机拍摄)。记者葛宇飞、石忠情摄“学生工”正在车间里工作(暗访手机拍摄)。记者葛宇飞、石忠情摄

  学生:想打工赚食宿费

  “有人说可以去东莞打工,一个月能赚到一两千元。”初一学生小静听到这个消息后很兴奋。

  “有人说可以去东莞打工,一个月能赚到一两千元。”镇隆二中的初一学生小静(化名)听到这个消息后很兴奋。小静出生于1999年11月,现在还不到15岁。

  小静马上找到了带队的老师报名。几天之后,带队老师通知35个学生收拾行李去东莞。“当时对东莞有些好奇又有些兴奋。”小静从家里带了一张破旧的凉席和一个用了很多年的塑料桶,跟着带队老师来到了东莞。

  6月22日下午,小静一行抵达东莞市东坑镇冈谷电子厂,每个人交了一张假户口本复印件,签了一张每个月至少工作280个小时的协议后,第二天30名“学生工”正式上岗。“带队老师跟我们谈好的是从6月25日开始,一直做到8月25日,共两个月。”小静心想,这样下来可以赚两三千元,足够自己下一学年的食宿费了。

  小静告诉记者,工厂的上班时间要从早上7时30分一直到晚上8时30分,工作时间超过11个小时,而且都是站着上班,非常辛苦。

  中介:改年龄进厂是潜规则

  “他们一眼就能看出有些学生未满16岁,作假的户口本复印件只是走个过场,根本不会有人审查,这是潜规则。”中介阿明说。

  然而,令小静以及她的同伴没有想到的是,没上几天班,工厂就把她们辞退了。小静说,当时工厂没有给她们任何理由,也没发工资。她们找到了带队老师,但老师也解决不了问题。“就算工厂知道我是童工,也应该支付工资的,自己不能白干几天活。”小静说自己现在身无分文,连回家的车费都没有,可是家里人还在等着她把工资带回去呢。

  13个被辞退的女孩,记者见到了其中7个。根据她们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她们实际年龄最大的不到15周岁,最小的还未满13周岁,且全部都是平南县的初一学生。

  小静告诉记者,为了顺利进厂,她改了身份信息,年龄改成了16岁,名字也改成了“徐圣玲”。“不改身份信息就进不了厂,但这些潜规则劳务派遣公司他们都知道的。”小静称。

  阿明(化名)是介绍“学生工”给东莞市宏睿劳务派遣公司的中介。他说,在招工之前,带队老师、劳务派遣公司和工厂之间都已经沟通好了,对于童工的问题也已经默认。“他们一眼就能看出有些学生未满16岁,作假的户口本复印件只是走个过场,根本不会有人审查,这是潜规则。”阿明说。

  记者调查了解到,事实上被阿明介绍,再通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入电子厂的学生并不止这13名女孩。“刚开始跟带队老师商量时有100多名,分两批来,第一批来了35人。”阿明说,第一批的35名学生现在还剩17人在上班,都是未满16岁。

  “我们那里的人都比较穷,没办法,很多学生暑假都会出来打工。”阿伟(化名)是童工小珍(化名)的舅舅,他说:“每年暑假,县里就有数百个初一、初二的学生出来打工,基本都是未满16岁”。

  “我们也没有想到违法不违法,就是想到可以给家里一些补贴。”阿伟说,现在自己的外甥女拿不到钱,自己也觉得很无奈。

  调查:童工不止13个女孩

  “我是湖南人,在上初中。”该厂一名“学生工”说,自己的年龄还不到16岁,但具体年龄不肯透露。

  前日上午11时30分,冈谷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正好下班,身穿蓝色工装的人潮从厂区涌出来,走向对面的食堂。记者暗访发现,在蓝色人潮当中,还有三三两两身着绿色工装的小个子。知情人士透露,身着蓝色工装的是正式工,穿绿色衣服的都是“学生工”。

  随后,记者又来到食堂,看到有两百余名穿着绿色工装的年轻人在进餐。“我是湖南人,现还在上初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工说,自己的年龄还不到16岁,但具体年龄不肯透露。

  对此,冈谷电子厂人事科科长刘颖表示,这些学生工很多都是由东莞市宏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进来的,而且也签订了相关协议,工资也是让派遣公司负责发放。“我们要求员工都要年满16周岁,而且要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该科长称,至于派遣公司提交过来的材料是否属实,厂方也很难核实。

  那么,为何要让小静等13名学生停工?刘颖解释称,因为发现她们未满16岁。而另外一名人事科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她们表示不愿上夜班。

  据了解,前日下午,该厂已经把工资发给被开除的13名童工了,并安排了大巴将她们送回平南老家。

  查处:绝对不允许使用童工

  “经过调查,确实发现有一部分"学生工"未满16周岁。”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副局长刘耀权说。

  昨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负责劳动监察的副局长刘耀权带队,对冈谷电子厂疑似非法使用童工的事件进行调查。“经过调查,确实发现有一部分学生工未满16周岁。”刘耀权说。

  “我们是绝对不允许有使用童工的现象,一旦发现一定会查处。”刘耀权说,该电子厂在东坑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信誉也一直都比较好,发生这种事主要是因为工厂对劳务派遣的政策还不了解,没有监管好,公司合同上也存在漏洞。据悉,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在进一步调查事件后,将对该厂进行相应的处理。

  刘耀权表示,现在工厂使用的“学生工”一定要16周岁以上,且必须到人力资源局备案,批准以后才能招收。“接下来将对全镇的学生工以及未满18周岁的员工进行摸底调查。”刘耀权说,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我们也是受害者,出现这个问题之后,工厂都停产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很大。”该厂人事科科长刘颖说,这批“学生工”一共220人左右,都来自广西和湖南的农村。

  刘颖表示,发现这个问题之后,因为很难查实“学生工”的真实年龄,工厂昨日让所有“学生工”停工,并安排好他们的食宿,把应有的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将安排大巴把他们送回老家去。

  然而,虽然工厂决定给学生发工资,但大部分学生表示不愿意回老家,还想继续留下来工作。对此,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厂方负责人一直在给学生做劝导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管怎样一定会把学生安全送回家。

  学生:工作累也想干,因为能赚钱

  皮肤黝黑、身材瘦弱的小凤(化名)出生于2001年11月,是平南县富藏中学的初一学生。她告诉记者,在进厂时,有人就帮她做了一个假身份证,年龄被改成了16岁以上,名字也换成了“蒙月玲”。

  小凤在工厂里是做切割零件的工作。“切割机非常危险,每天都在担心自己的手指被切断了。”小凤说,看着锋利的刀刃,刚开始根本不敢碰。“我想换一个工种,可是负责人根本不同意,还说切到手指工厂也不负责任,但是没办法,要赚钱。”小凤的声音有些颤抖。

  “虽然工作辛苦,也很危险,但是如果工厂没有叫我停工我还会做下去。”小凤说。

  尽管所有“学生工”都表示很累,甚至有人还病倒在车间,但没有一个学生表示自己会主动放弃这份工作。“我们想要读书,我们不想辍学。”小静说,自己的语文成绩还不错,现在就想考一个好的高中,然后上大学。

  “现在义务教育虽然不要学费,但每个学期的食宿费也要1000元左右。”小静说,既然父母赚不到什么钱,那就只有自己赚了。“现在这笔钱虽然不多,但对我们很重要。”小静称。

  这批“学生工”是怎么来莞的?

  这批“学生工”是怎么来到东莞打工的呢?作为该事件里的中介,阿明(化名)向记者透露,五六年前,他在寮步认识了一个自称是来自广西的陈老师。“其实跟他没什么深交,但是他最近打电话问我能不能找到工作。”阿明说,陈老师表示每介绍一个学生工作,阿明可以从每个学生每个小时的工资里面分到2毛钱,一共有100多个学生。

  “当时想想觉得不错,只要介绍一下工作就有钱拿,比较轻松。”阿明便托朋友关系,把陈老师介绍给了东莞市宏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老板。“以后的事情就都是劳务派遣公司和陈老师沟通了。”阿明说,自己还交了5000元押金给厂方,以保证送到人。

  而带队的陈老师,自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工作,目前在深圳。陈老师称,在电子厂打工的学生确实是从他老家带来的,大的十六七岁,小的只有十三四岁,带过来上班之后,他也能从每个学生每小时的工资里拿到几毛钱提成。

  东莞市宏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老板李先生也表示,他们为厂里输送了劳工,也会提取一定的服务费,而这费用也都是从学生的工资里面扣,具体每个学生发多少工资,也是老师根据具体情况分配的,并不是所有人都一样。

  律师说法

  工厂和老师均要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一飞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除从事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外,法律明文禁止招聘未满16周岁的童工。” 王一飞说,因用人单位过错订立无效合同并导致劳动者受损失的,还应支付补偿金。

  王一飞表示,如果使用童工,用人单位将面临着被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王一飞还表示,带队老师、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如果明知是童工还介绍到工厂工作的,虽然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承担童工在工作当中产生的损失等,如果是拐骗童工的话,还可能构成拐骗儿童行为,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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