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6月4日专电(记者李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厅长、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明明等人涉嫌利用改制、转让和拆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近7000万元、挪用公款258万元。6月4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安明明,男,1954年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厅长兼广西林业造纸厂厂长(2005年3月26日,经自治区党委决定,同意被告人安明明辞去公务员职务,不保留副厅级),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西鹿寨县国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明明与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冼惠英、财务部原副经理郭其辉、财务部原副经理陶智梅、财务部原经理助理莫浩锋等人,在广西林业造纸厂和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转让过程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债务、隐瞒债权、虚增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共计68065928.6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被告人安明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于公司注册验资,涉案金额达25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共同占有国有财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明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于公司注册验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明明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应当数罪并罚。
因案情重大,此案预计将开庭审理三天。据了解,安明明等人贪腐问题案发前曾引发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通过多种方式长期申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