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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黑社会暴力拆迁案一审判决 主犯被判15年

A-A+2014年5月17日09:43中国青年报评论

  中国青年报柳州5月16日电(记者 谢洋 通讯员 兰钰烨)5月16日,广西柳州柳北区人民法院对一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判决。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如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润蕾、戴碧森、兰江、莫玉陆等人,以不同程度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1年,并分别处以人民币两万到13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柳州市聚恒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恒公司)负责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公司)在柳州市柳北区胜利小区旧危房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2012年2月底,被告人李润蕾得知胜利小区的拆迁工作因部分住户拒绝搬迁而受阻,在明知被告人刘如刚没有拆迁、动迁资质的情况下,仍从聚恒公司承接了部分未搬迁户的动迁工作交给刘如刚实施,并与聚恒公司达成每动迁成功一户被拆迁户就支付两万元劳务费的口头约定。尔后,被告人刘如刚在胜利小区成立“胜利小区动迁办公室”,并以该办公室为据点,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如刚为首,被告人莫玉陆、戴碧森、范华元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兰江、陆庆琪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12年2月以来,该组织在被告人刘如刚的直接组织和授意下,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该组织对胜利小区及滨江世纪城的暴力动迁以来,组织成员以砸楼梯、砸铁门等方式对被拆迁户进行暴力逼迁,导致被拆迁户报警达95次,引发了上访事件。在柳州市柳北区一带,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柳州市柳北区房屋拆迁业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柳州市柳北区一带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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