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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有向西部发展之势 警方建议降低入罪门槛

A-A+2014年5月17日09:37南方都市报评论

  南方都市报讯(记者 王殿学 实习生 王安琪 杨磊)日前,涉案23亿元的“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赵晨江等118名被告人获刑。公安部介绍,该案是传销犯罪发展中的典型案件,其作案手法是不再使用产品,而是打着“西部大开发”的旗号搞“纯资本运作”。警方表示,传销形势十分严峻,组织传销犯罪有向西部发展趋势。有基层民警建议降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入罪门槛。

  该案的侦破与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专门成立打击传销犯罪侦查支队有关。该支队是全国省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中唯一的专门打击传销犯罪的机构。在全国层面,公安部经侦局也于2010年成立了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专门负责打击传销和非法集资犯罪。

  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介绍,2009年至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累计破案超过2万起。目前,传销形势严峻,已经渗入乡、村、社区。传销已从实物向无实物和网络传销演变。

  广西公安厅打击传销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姚登明说,现在传销形势难以遏制的原因之一,是入罪门槛较高,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需要证实其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达到3级30人,但警方接到报案时,很难证明达到了3级30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者谨慎地行使权力是值得肯定的,但传销犯罪应该有一个实质性的构成要件,如果要设置级别和人数,那么在执行几年后,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一些调研。如果门槛确实过高,不足以形成威慑的力量,那就有依法进行修改调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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