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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提醒:“三月三”和清明节谨防食物中毒

A-A+2014年4月2日08:44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1日讯(记者 刘清)为防范“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假日食品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和餐饮单位在欢度佳节之际勿忘饮食安全。

  由于“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期时间共6天,各地节庆、祭祖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食物种类繁杂、易污染,同时气候温湿多变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食品安全事件易发。

  风险提示指出,加工和制作烤猪、染色糯米饭等祭祖食品时,不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染色剂等添加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用祭祖后的食品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防止腐败变质和预防食物中毒。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餐饮服务单位制售烤猪等肉制品时应预包装出售,规范标签标识,明确加工销售单位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不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外出就餐时,消费者应选择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示牌标示“笑脸”、“平脸”的饭馆就餐。

  公众就餐发现有食品安全相关问题时,请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如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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