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程浩楠 文/图)3月25日,灵山县新圩镇古文村村民谢来基再次来到灵山县纪委,询问“实名举报古文村村支书及主任”一事的最新进展,得到的答案依旧是“还没有结果,请继续等待”。“从2013年9月17日起,我就开始到纪委举报,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我已经举报、投诉了12次,为何到现在还没有结果?”谢来基对自己的遭遇感到不解。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13年3月上旬,谢来基种植的树木要办砍伐证,需要村委证明林木权属。谢来基到村委开证明。“一开始,村支书、主任让我给3.5万元,后来经过讨价还价降到1万元。不开证明就办不到砍伐证,我不得不交了1万元给村委。”谢来基认为这是乱收费,于是举报。
村民“开证明,村委收了1万元”
3月25日中午,在灵山县,谢来基从一个裹了很多层的塑料袋里,拿出两张皱巴巴的收据原件,这就是村委收费后开具的证据,名为“灵山县农村集体财务现金收入单据”,一张的收费金额为1万元,上面有村支书谢宝实的签名,开具日期是2013年3月21日;另外一张则是9000元,上面有村委主任谢剑平的签名,开具日期为2013年9月7日。两张单据上都盖有古文村委的章。
“我和他人合伙在古文村承包山地种植树木,去年3月份到了砍伐的时期,于是就和收购树木的老板签订了合同,然后去办理砍伐证。”谢来基说,要办理砍伐证,就要先开林木权属证明,这就需要村委证明相关林地“权属清楚,没有异议和纠纷”,“去年3月6日,我来到古文村委,把情况向村支书、村委主任说了,没想到他们却要我交3.5万元的费用才给开证明,不交就不盖章”。
谢来基认为,他手续齐全,村委开证明是职责所在,怎么能够收取高额的费用,于是就不同意交这笔钱,结果就没有开到证明。之后,他又与村委多次理论,均无效果。“谢宝实、谢剑平坚持要我交钱。我已经签了卖树合同,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把树砍掉运出去,就违约了,会损失很大。”在无奈的情况下,谢来基找人说情,经过讨价还价,去年3月21日交了1万元,拿到村委的证明。
村委 “拉赞助,我们没有强求”
和谢来基的经历类似,另一林地承包人则被收取了9000元。记者注意到,村委开具的单据上的收费事由一栏中写明“赞助村委办公经费”。据村民介绍,不仅仅是办理砍伐证开证明要收费,迁户口、结婚等需要开证明,村委有时候也要收费。
3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古文村村委,见到了村委主任谢剑平。对于开证明收费一事,他表示确有此事,虽然收费没有依据和标准,但却有原因。他说,村委没有集体经济,没有企业,因此也就没有收入,虽然办公经费有财政拨款,但并不多,所以办公费用、维修村道的开支比较紧张,因此希望通过拉赞助来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
谢剑平表示,一些老板到村里承包林地,种植树木赚到了钱,在他们要求村委开证明的时候,村委就向他们拉赞助,“我们没有强行要求他们交,也没有说不交就不给开证明”。同时,谢剑平还称,老板承包林地,有时候难免产生纠纷,村委往往会出面帮助协调处理,另外,老板在将树木运出去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超载,这会压坏村道,而维修村道也需要费用,因此,让这些老板给村委一些赞助费也在情理之中。
对于开其他证明也要收费的问题,谢剑平说,有的村民拖欠费用,需要村委开证明,这个时候村委就收费,“只是代上面的部门收取这个费用”。谢剑平说,所有的收费都是集体收入,用于集体开支,没有进个人腰包。
谢剑平说,从2011年7月份开始,村委就收取赞助费了,共计收了3万多元,记者电话联系了谢宝实,他也称,一开始老板是同意交费的,村委收取费用的账目是清楚可查的,用于公共开支,并不是乱收费。
纪委 “已受理,目前还在处理”
但是,在谢来基看来,村委这种收费行为属于乱收费,应该及时制止。于是,2013年9月17日,谢来基走进了灵山县纪委的大门。
“第一次反映情况后就让回家等消息,但一直没有等到。”谢来基说,2013年12月26日,他再次来到县纪委,将详细的书面材料交给纪委人员,“2014年1月份、2月份,我打纪委的电话问进展,没有结果,2014年2月27日,我又到纪委找到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正在查’”。时间进入2014年3月,谢来基多次向灵山县纪委询问举报一事,均没有最新进展。
谢来基说,在他举报之后,纪委的人曾为他做过笔录。谢剑平也表示,大概是去年底,纪委人员曾到村委了解情况,他们向对方进行了情况说明,纪委人员为村委4人做了笔录。谢宝实说,财务的账本也交到了纪委那里,由纪委进行调查。
3月25日下午4时许,灵山县纪委副书记吴行新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受理了相关举报,目前还在处理之中,详情不方便透露,“一旦有了结果,纪委会书面或当面答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