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邓晓衡 通讯员 谢杰明)3月26日下午,在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10名曾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拿到了他们被拖欠的15万余元工资。
10名员工都被拖欠工资
去年5月,求职者凌女士进入四川某公司驻广西分公司上班,担任南宁市可利江人行天桥项目的资料员。然而,当她工作了一个月后,公司却说款项还没到位,暂时没有钱发工资。到了10月,凌女士从这家公司辞职。工作了半年,凌女士只以家有急事向这家公司支取过5000元钱。
被欠的不仅是凌女士一个人,她所在的项目部项目经理龙先生也被拖欠了半年工资。龙先生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在公司无钱购买建设材料时,他自己还垫付了4万元,食堂没钱时还倒贴了不少伙食费。龙先生说,由于一直拿不到工资,去年10月底,这个项目的10个人陆续辞职。
离职前,龙先生找到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他的遭遇,凌女士等同事得知后也先后加入维权。
公司负责人换号搬家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潘银翠告诉记者,经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认定了龙先生所在的公司拖欠10名职工共计15.8534万元工资款的事实。
去年12月,劳动监察部门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负责人吴某在30日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吴某称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还停用了原手机号码,搬离原来住所,躲避劳动监察部门的执行决定。
被拖欠工资终被追回
今年1月26日,此案被移交给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公安机关认为,吴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决定对吴某依法立案侦查。
今年3月14日,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七大队民警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南宁市某酒店将吴某抓获,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为维护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合法权益,民警又与涉案公司所属的四川总部取得联系,为职工们追讨所拖欠工资款。
经过民警不懈努力,涉案公司总部决定划拨15.8534万元现金,用于支付所拖欠龙先生等10名职工的工资。3月26日,在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召开的恳谈会上,该公司总部授权人起身向龙先生等10名“前员工”致歉,并表示今后将按期发放各种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