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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委监察厅: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祭祀用品

A-A+2014年3月27日07:26人民网评论

  人民日报南宁3月26日电(记者 王云娜)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祭扫等不正之风,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祭祀用品“金猪”、烟花爆竹等;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自治区纪委强调,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督查力度,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例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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