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来宾讯(记者 谢奎)施工队老板邓先生在完成一公司承包的住宅楼基础工程后,误信公司指挥,又接着进行地面主体工程施工。结果在建好一栋楼的第一层主体墙后才被告知,该公司中标的只是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属于另一家建筑公司。为建设主体工程,邓先生购置了大量模板,为此,他多次向该公司索赔。
完工后,干了“份外活”
2012年10月,邓先生带领施工队到来宾市向阳路承建来宾市廉租房小区18号、21号、22号楼的基础工程。按他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区三建)口头达成的协议,工程按335元/平方米结算,总造价90万元;工程用材由区三建提供。
去年1月,邓先生完成了基础工程,他称区三建却继续让他进行主体工程施工。当邓先生完成18号楼第一层主体墙施工后,这才得知,主体工程是由另一家建筑公司负责,根本非区三建。
“主体工程施工时,水泥、钢筋和砂石等材料由区三建提供,对方还支付了农民工工资5万元;业主聘请的监理公司还派人到场监督。”邓先生以为区三建已经中标了主体工程,所以他才开工。
谈赔偿,数额相去甚远
3月18日下午,在向阳路的建筑工地上,各种建筑模板堆成一座小山。邓先生十分心痛地说,购置这些模板是他用来主体工程施工的。工程被叫停后,中标的建筑公司没有租用,他只能堆放在此任风吹雨淋。
邓认为,由于区三建的失误,导致他购买临时设施、机械设备、材料等产生的损失高达180万。在他的投诉下,来宾市住建委主持各方调解,但区三建只同意赔偿20万元,与他的期望相去甚远。冯对此“乌龙”不愿做过多的解释。
难谈拢,政府组织协调
几经周折,南国早报记者与区三建该项目主管冯某取得了联系。冯某证实邓先生的施工队是该公司聘请来的三支施工队伍之一。冯在电话中称,如果邓对赔偿数额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项目业主来宾市金源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该公司只与区三建有业务关系,邓先生的损失,应找区三建协商。不过,业主方认为邓先生本身也有过错,“他在施工前,应该对工程多进行了解。”
3月12日,来宾市住建委对此答复称,他们将继续召集邓先生与区三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建议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