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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将专项整治餐饮行业“霸王条款”

A-A+2014年3月15日10:52新浪广西评论

  近年来很多广西各地的普通消费者去餐饮店吃饭都会遇到“餐具消毒费”、“包厢设最低消费”、“自带酒水开瓶费”等所谓行规,本来高兴的亲朋好友聚会可能因为这些行规、服务员的冷嘲热讽而变得兴致全无,有些地方甚至出现顾客与餐饮店服务人员大打出手的场景。

  这些餐饮业的所谓行规、潜规则其实就是“霸王条款”,今后消费者遇到这样的行规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维权。

  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中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苏建荣3月14日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实施座谈会上介绍,“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是2014年的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值得广大消费者永远铭记的日子,也是广大消费维权工作者紧跟新时代深化改革的步伐,进入新权利、新责任一个新的历史开端。

    苏建荣表示,广西工商部门2014年将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家不依法履行商品售后服务承诺、对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以及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进一步发挥消委会等社会组织在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监督作用。他说,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是消费维权工作的两架马车,缺一不可。社会监督的力量主要是消协组织、行业协会、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营造一种和谐、公平的消费环境。

  而此前3月13日,南宁市工商局专门召集餐饮行业代表举行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对废除“霸王条款”明文规定进行交流、探讨。

  据介绍,从3月起,南宁市工商局将在南宁全市开展整治餐饮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净化餐饮市场消费环境。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餐饮问题,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用餐须知等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禁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包厢设置最低消费”“收取餐具消毒费”“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

  同时,南宁市工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餐饮企业存在的霸王条款现象进行调查,并对制定或使用霸王条款的餐饮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餐饮企业清理修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对拒不改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企业将依法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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