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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女子遭遇“被结婚” 突然收到结婚证惊呆了

A-A+2014年3月15日10:46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李平 邓色迎 燕赵都市报见习记者 朱洪园)结婚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是庄严而神圣的,然而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却出现了冒名顶替结婚的事件,一方受害人是河北的申先生,一方受害人是被蒙在鼓里的广西人廖小姐。廖小姐是一名大学刚毕业不久的女子,在南宁工作的她从来没有去过河北,却在河北“被结婚”了,河北男子申先生成了她的“丈夫”,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廖小姐估计,这很有可能跟两年前她在南宁一公园遭遇抢包一事有关,包里的身份证被人“冒用”在河北登记结婚了。

  一封来信 她竟然在河北“被结婚”了

  3月13日上午,去年大学毕业后在南宁工作的廖小姐来到了南宁市兴宁区腰塘派出所求助,皆因她遭遇了离奇的“被结婚”。这事还得从今年1月24日说起。

  “你明天马上回家,无论如何赶快回家。”1月24日晚,廖小姐接到父亲的电话,那头电话中父亲也没有说明是什么事情,只是很生气。

  回到家,廖小姐才知道家里收到一个邮件,邮件里面竟然有写着她名字的结婚证复印件!

  “结婚那么大的事你怎么都不跟我们商量?”廖小姐的父母以为她私自跟一位河北人登记结婚而生气。

  “我都没有去过河北,怎么会在河北结了婚?”廖小姐当时得知此事整个人都懵了。

  冷静下来之后,廖小姐仔细看了邮件里的资料。这是“丈夫”申先生邮寄来的,结婚证上结婚的日期为2013年12月12日。结婚证上照片的女子并不是自己,但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均和自己的一样。申先生还写了一封信,在信里,申先生提到,廖小姐的身份证有可能被冒用,希望廖小姐能和他联系,找到相关的证据,撤销这个婚姻关系。

  廖小姐还发现,申先生邮寄来的、女方用于结婚的户口本复印件,跟她的户口本信息不一样,“我的户口在灵川县,而上面写的是灵山县,这个户口本估计是伪造的。”而身份证复印件是自己2011年丢失的那张身份证。这也就意味着她之前被抢的身份证“被人冒用”在河北保定市蠡县登记结婚了。廖小姐还记得身份证被抢的情景。2011年3月份一个周末,当时在南宁上大学的廖小姐与同学一同到公园游玩,她坐在凳子上玩手机,挎包放在身旁,突然一个黑衣黑帽的男子从后面将包抢去,包里放着她的身份证。包被抢后,廖小姐于2011年4月初,回老家灵川县办了一张新的身份证。

  而此前廖小姐所在公司的主管潘先生也证明,2013年12月12日前后一周的时间,她均在公司上班,没有请假。

  记者连线 河北申先生遭遇“新婚妻子”跑了

  14日,记者致电申先生。今年24岁的申先生是保定市蠡县百尺镇南许村人。

  “去年12月,经多重媒人介绍,认识一姓廖的女子,她说是广西人,来河北就是想结婚的。”申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也是父母催得紧,他看着还算顺眼就同意结婚了。2013年12月12日,两人就去蠡县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当时申先生和该女子去登记结婚的时候,也觉得女子与身份证上的人不怎么像。

  “她说是六七年前照的照片,现在不怎么像了。”申先生听后也没有多想,两人就去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的时候她拿出这张身份证去扫描,能打印结婚登记表。”申先生说,1个多小时后,他们顺利地领到了结婚证。

  当天陪同这个女子的,是一个自称她表姐的中年妇女。婚姻登记结束后,他给了这个中年妇女4.8万元礼金。随后,申先生把这个自称廖小姐的女子领回家中。12月15日,“新婚妻子”提出要去县城买衣服。申先生把她带到蠡县县城。“我给她花1900元买了部手机,又买了500多元衣服。”申先生说,在他进试衣间试衣服的时候,这个女子就不辞而别了。“刚开始,给她打电话,她不接,后来电话就无法接通了”。

  之后申先生根据该女子留下的身份证地址,将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等材料邮寄到了廖小姐桂林的家中,和廖小姐联系后,他才确定自己被骗婚。申先马上到了蠡县百尺镇刑警队报案。“警察说,我不能证明跟我结婚的那个人与身份证上的人不是同一个人,所以不能立案。”申先生说,至今他被骗婚这件事也未能立案。

  部门回应 蠡县民政局:只能办离婚没撤销婚姻的权力

  14日下午,燕赵都市报记者来到蠡县民政局采访。

  “用别人的身份证和假户口本怎么能登记结婚呢?”记者问。

  “因为她这身份证是真的,在网上都有信息,而且我们婚姻登记时,遇到好多照片与本人不像的情况,因为人的样子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所以照片上我们就没有细究,对于假户口本,我们根本就没有鉴别能力。”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巍建敏告诉记者。

  对于廖小姐提出撤销婚姻的要求,巍建敏说,民政局只能办离婚,没有撤销婚姻的权力,撤销婚姻需要廖小姐去法院起诉冒用她身份证的人,然后由法院判决这次婚姻无效。

  广西民政厅: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记者14日就此事采访了广西民政厅,工作人员答复,建议被冒用身份证者通过法律援助方式进行咨询,走司法程序解决。根据法院判决的材料,廖小姐可以进行正常的婚姻登记。

  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文灿对“冒用”身份证结婚登记一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如果廖小姐是真的被冒用了身份证登记结婚,这个登记是无效的。婚姻登记属于行政行为。要撤销行政行为有几个途径,一是向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提供婚姻登记的材料是假的,比如照片、签字、户口本等是假的,要求撤销其婚姻登记。二是通过复议方式解决,即向婚姻登记的上级部门提出复议,比如是在县民政局登记的,可以到市民政局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婚姻登记。三是通过法院解决,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

  新闻延伸 丢失身份证有哪些风险?如何避免?

  或被警方错当嫌疑者,或让莫名其妙的催款单追债,甚至稀里糊涂“被结婚”……近年来,身份证丢失引发的“乌龙案”不胜枚举。身份证丢失后无法保障其不被不怀好意的人冒用,于是变成了随时可能爆炸的“不定时炸弹”。那么,市民在丢失身份证后,能不能保障自身权利不受侵害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和人口管理支队的有关人士。

  “身份证丢失后存在的主要风险就是被人冒用,如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开房住宿、办理抵押贷款、签订合同等等,还有的就是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市民也担心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利用,不知道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南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公安部明确声明,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若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因此,身份证丢失后只需要马上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关挂失和补办手续即可。

  “虽然公安部不要求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必须去办理登报遗失声明,但本着自愿原则,若居民觉得登报声明能够起到公示作用,还是可以登报声明的。”这位负责人说,身份证遗失后在法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后,即可推定社会上的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已被告知该证件已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他人冒用该证件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遗失人无关,遗失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一位民警表示,有不少案子是以为身份证丢失而引发。人证不同一,很大程度上跟用证单位把关、审查不严有关。为了防止身份证被冒用,一方面持证人应该加强保管,同时在身份证遗失时及时予以挂失;另一方面验证人要加强核查,把好验证审核关。

  由于身份证有一定的有效期,而人的相貌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有所改变,会出现本人与身份证照片不像的情况,如何更好地认定人证同一呢?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法,需要登记指纹信息。”这位民警说,相貌可以改变,但指纹却是唯一的,在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提高进行人证同一性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相关链接 各地奇葩的“被结婚”

  ●未婚男子被结婚又被离婚

  2013年底,泰安市宁阳县的齐波(化名)准备和女朋友领结婚证,却得知自己已经在2007年“结婚”,在2008年年底“离婚”。宁阳县民政局有关档案证实,2007年有一男子冒用齐波身份证信息,与他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民政局工作人员取来档案,齐波一看,结婚申请表和离婚申请表上都签着自己的名字,但照片上的男女都不认识。

  ●男子被结婚13年

  2001年,江西省乐安县女子何莉(化名)在男友李军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证。2012年,一次争吵后女方起诉离婚。直至此时,李军才知道自己已经“结婚”,他认为女方目的在于分割财产。通过法院传单上结婚证复印件的公章,李军找到乐安县牛田镇民政所。在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时李发现,该档案里不仅没有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登记照也是用的他与何莉在影楼拍的艺术照。

  ●亲姐弟竟然变“夫妻”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新区一男子莫名其妙地“被结婚”,户口簿上,亲姐姐竟成了他的“妻子”。

  据记者了解,郭小朋姐姐早些年已结婚,但户口一直未迁出,生了孩子后孩子也随她的户口上到外婆家。民警表示,可能是办理人员在录入信息时疏忽所致。因为户口簿上共4个人,一老一少,一男一女,在填写家庭关系上“想当然”,把“一男一女”结合成了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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