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14日讯(记者 刘斐)14日上午,广西新闻网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自2014年3月18日起,南宁出租汽车行驶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每乘次燃油附加费由现行2元调整为3元。这是2014年继1月16日、2月15日后,南宁第三次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南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年内第三次调整
3月14日,来自南宁市物价局消息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此前2月26日24时,广西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从7.05元/升提高至7.21元/升。93#汽油将由7.57元/升提高至7.74元/升。
根据南宁市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当90#汽油价格达到5.09元/升,且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时,每乘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并以此为基数,汽油价格每上涨或回落1元,加收或减收燃油附加费1元。
据介绍,2月26日24时起广西90#汽油价格为7.21元/升,至今在油价尚未出现变动的情况下,出租汽车因此可以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为3元。
这是南宁市2014年以来第三次调整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
燃油附加费波动与油价涨跌挂钩
1月16日起,南宁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由现行的2元上调为3元。2月15日,每乘次3元下调至2元。3月18日起,又由现行2元调整为3元。
为何进入2014年以来,南宁市出租车燃油费在2元和3元之间上下跳跃?其实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三次调价的背后,汽油价格也发生了变化。2013年12月24日,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7.25元/升。2014年1月25日,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降至7.06/升。2月26日24时起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提高至7.21元/升。
根据2012年3月19日,南宁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发布的通告,南宁市调整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将与油价涨跌挂钩,当90#汽油价格达到5.09元/升,且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时,每乘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并以此为基数,汽油价格每上涨或回落1元,加收或减收燃油附加费1元。
也就是说,燃油附加费的收取将与油价涨跌实时挂钩。经过计算,90#汽油最高零售价在6.09~7.08元/升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2元/乘次。在7.09~8.08元/升之间时,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为3元/乘次。因此,2月26日后广西90#汽油价格为7.21元/升,出租汽车可以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为3元。
据南宁市出租车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每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都需要印制新的标贴,并且要逐辆车手动更换标贴。市民在乘车时,如果对燃油附加费有疑议,可以向司机直接提出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6月起将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14日中午,一位正在更换燃油附加费新标贴的“的姐”向记者说,新年以来已经调整了两次了,这次又要更换,有点麻烦。碰到乘客不能理解的,还得耐心给他们解释,对司机来说增加了工作负担。
不过,频繁调整燃油附加费不久后将成为历史。据悉,南宁今年3月20日起将实施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新的运价结构对起步价进行了调整,白天的起步价为9元,夜间(23∶00~次日6∶00)的起步价为11元,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
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后,需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程序进行更新和调校。从2014年3月20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南宁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会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分批完成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程序更新和调校工作。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程序更新和调校的出租汽车,按本通知规定的运价执行,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待程序更新和调校的出租汽车,按原运价执行,仍可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从2014年6月1日起,南宁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政策将全面实施,并一律全部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