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杨亚 通讯员 张依)阿蒋(化名)是个27岁的小伙子,长相清秀俊俏,曾因犯盗窃等罪,被处以刑罚。刑满释放之后,阿蒋居住在离兴安县城较近的农村老家,靠廉价的房租维持生计。
2013年,已经40出头的唐某住进了阿蒋的房子,成为其中的租客之一,按照两人的协议,每月交付阿蒋房租60元。经过相处,唐某的特殊性爱好暴露出来,他对自己的房东产生兴趣,喜欢上俊朗年轻的阿蒋。唐某看到,阿蒋的生活过得拮据清贫,心生怜悯之心,一方面想让他过得好点,另一方面也为了讨好阿蒋。
一天下午,唐某在多地探查之后,窜入兴安县溶江镇一村民家中,盗走该村民放在家中的7000元现金。随后,将7000元现金交给阿蒋,阿蒋挥霍一空。
被抓之后,唐某交代,7000元是在一个星期之内分5次给了阿蒋,类似做了5场交易一样。阿蒋也曾问过唐某这些钱的来源,唐某坦承是偷来的,明知钱来路不明,阿蒋仍然没有拒绝。
最终,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阿蒋也没有免于处罚,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阿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