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25日讯(记者 刘斐 实习生 彭奕森)南宁市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始5天以来,交警部门已查处13269辆无牌上路电动车。在整治过程中,有车主对被处罚的电动车无牌上路后会不会二次处罚、交警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车收缴罚款合不合理等产生疑问。2月25日,南宁市交警部门对此进行了解答。
问:为什么要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答:电动自行车上牌是一项惠民利民,构建城市交通和谐体系的一项措施。自去年8月15日至2014年2月10日,集中上牌的时间近半年,绝大部分电动车主办理了注册登记。对未注册登记上路的电动自行车的查处,不仅仅是对这些违法者的处罚,也是对更广大依法上牌的守法者的保护和尊敬。
问:交警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车收缴罚款,合理吗?
答:《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对电动自行车的处罚,特别是对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不当场收缴罚款,是没办法保证当事人事后会自觉去缴纳罚款的。因此法律赋予了交警部门两种手段,一是当场收取罚款;二是扣留车辆。
采取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只有拒绝接受处罚时才扣车。因此,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不拒绝接受处罚时,当场收缴罚款,是既合法又合理的。
问:电动车无牌处罚后再上路会不会被二次处罚?喝酒后允许骑行电动车吗?
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上牌或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若市民骑行电动车无牌上路,被交警依法处罚后,必须下车推行。若继续违法骑行,仍将被交警拦停,进行处罚。
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醉酒的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要违反规定,路面交警均有权对车辆进行拦停,并依法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问:市民如何对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进行公众监督?
答:在对包括电动自行车违法在内的所有交通违法的查处过程中,市民如对执法民警的工作有异议,或者认为其工作不当的,都可依法向民警所属大队投诉,也可直接向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投诉(投诉电话:支队长热线2890122)。此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交警部门将对查实的民警不规范执法行为均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