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讯(记者 赵本高)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今年3月15日起,网购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部分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4类商品除外。这一新规定意味着网购一族的“后悔权”在法律上获得了支持。
对于管理部门推出的这项新规,柳州的网购买家和卖家们看法各异,有的抱有很大的期待,有的则存在一定的担忧。
买家:可以少花冤枉钱了
“国家给我们撑腰了,以后再也不用天天赌咒做‘砍手族’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新规公布后,邹女士和她身边热衷网购的小伙伴们专门庆祝了一番。
根据淘宝网提供的账单,邹女士最近3年每年的网购花费都在1.5万元以上,在她看来,这其中有近1/3花得有些冤枉。
“每年网购那么多衣服、鞋子,有些货一到就后悔了,穿起来跟想象中的效果完全不一样。”但是因为怕麻烦,碰到这种情况,邹女士一般也懒得去争取退换货,只是默默地在心中告诫自己“下次再买就砍手”。
“现在有了‘后悔权’,就不用担心再花那么多冤枉钱了。”邹女士对新规的实施非常期待。
在她看来,网络购物虽然便利,但无法像在实体店那样亲身体验,而且网络上经过技术处理后的产品照片,与实际物品可能存在色差及观感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很有必要给予消费者“后悔权”。此外,当前网络上还存在着一些欺诈销售的现象,“后悔权”有利于维护网购族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卖家:担心被恶意钻空子
众多网购买家拍手称好的同时,一些网络卖家却对即将实施的新规存有担忧。
李先生在柳州市区经营着几家服装店,同时也在网上销售,“我不担心消费者正常的退货,但我担心这条规定会被人钻空子。”
李先生以前几年柳州一家知名商场的遭遇为例。当时那家商场也是推出了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活动,结果有人买了高档服装去夜店“嗨”过一晚之后,第二天又拿回来退。“他标牌都没剪,按规定衣服算是完好的,但衣服上全是各种味道,还怎么出售呢?”李先生问到。
更让李先生担心的是,如果生意上的竞争对手或某些网络人士针对一个商家故意买货退货,也会令他们难以为继。“就像现在网络上活跃着的‘差评族’,就让很多商家损失不小。”李先生说。
与李先生不同的是,在网上经营本地土特产产品的阳女士却对新规的实施更为看好;“我的网店早就承诺无理由退货、假一赔十,但真正要求退货的顾客比例却非常小。”她认为,只要自己的产品质量过硬,完全不必担心消费者的选择。
相反阳女士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新规有可能将一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网店“驱逐”出去,让广大消费者对网络购物更有信心,从而大大促进这个市场的发展。
各方期待实施细则
目前距新规实施还不到一个月,但各方对其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仍存有疑惑,大家期待相关管理部门出台更为详尽的实施细则。
上述网购达人邹女士就对“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这一规定提出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如果商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即使是退货的运费,也应该由商家来承担;她建议未来应该明确相关细则。此外,对于7天之期该如何计算,邹女士也存有疑惑,如果是以物流签收之时开始计算,那么派件员请他人代签而购买者没有及时拿到的又该如何计算?
经营网店的李先生同样也是满脑子的问题。“规定只列出了四类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其他一些不适合退货的产品怎么办?”李先生认为,内衣物、化妆品等产品退货后都很难处理,但新规对此并没有明确。
另外,对于新规定要求退货时“商品完好”,李先生也觉得难于界定。“衣服吊牌什么的都没拆、但有一股体味,电器什么都完好、但包装箱拆开了,这些情况该怎么算?”他反复问道。
其他网络买家、卖家也抱有与邹女士、李先生类似的想法,大家都希望相关管理部门推出更为详细、有效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