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陈春栩) 1月3日上午,自治区旅游局在南宁为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举行揭牌仪式,并召开全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总结、通报了2013年我区旅游质监部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的监管和执法情况。南国早报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区旅游质监执法部门将对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不合理的低价旅游、欺客宰客等旅游违法行为。
回顾:2013年全区旅游投诉呈下降趋势
当天上午首先进行的是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旅游质监所(执法总队)”)的揭牌仪式。记者了解到,此前,自治区旅游质监所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受理旅游投诉,获批成立旅游执法总队并加挂牌后,旅游质监所(执法总队)在继续受理投诉的情况下,其工作重点将转移到接受旅游局委托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检查旅游市场、查处旅游违规案件等方面。
2013年,全区旅游质监执法部门对旅游市场开展了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全区未出现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尤其在《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企业传统的操作模式和服务理念正在逐渐转变,游客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区旅游投诉呈明显下降趋势。
通报: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监管力量薄弱
自治区旅游质监所所长(总队长)陈效和通报了当前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
首先还是“零负团费”问题。陈效和表示,由于《旅游法》实施时间尚短,“零负团费”低价经营模式的惯性影响依然存在,加之旅行社企业从业人员对《旅游法》有关内容学习掌握不够,导致部分企业未能严格执行《旅游法》相关规定。另外,旅行社门市部挂靠承包、强迫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导游索取小费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可见,良性市场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全区各市县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除桂林外普遍未走向正规化,不少市县没有成立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已成立的市县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则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执法人员设施配备不齐,旅游市场监管力量薄弱,检查工作存在漏洞和盲点。
记者随后了解到,目前全区有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共54家(其中设区市14个、县市区39个),旅游质监执法人员313人(在岗230人)。通报中特别提出,目前南宁、柳州、河池、崇左等市在编不在岗现象较严重;南宁、来宾两市所属县市区未成立旅游质监执法机构;除桂林、北海市外,区内其他地市都未成立旅游联合执法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
整治:严查“烧香、解签”和不合理低价游
记者了解到,此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将从现在开始持续到5月中旬。那么,这一次的专项整治,将以何为专项、如何整治?
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苏长高表示,我区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全国行动的一部分。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将重点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的违法行为。
另外,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网购旅游产品因服务质量引发投诉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成了目前市场的一大新问题。
陈效和表示,网购旅游产品出现旅游质量问题后,因为取证困难、游客维权意识不足等原因,目前那些利用网络非法经营的旅游业务查处工作难度较大。在今年的全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中,他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整治。
督办: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春节市场做专项检查
为了让旅游执法“硬”起来,自治区旅游局的检查督办态度也很“硬”。
苏长高说,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都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并上报处罚典型案例,分期分批集中通报违法违规案件。
专项整治也是提升旅游主管部门综合素质、提高执法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如继续推进“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试点开展“电子行程单管理”和旅游保险备案制度,加强对旅行社、导游领队以及旅游企业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解决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陈建军进一步提出,各市旅游行业管理、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与同级旅游监察机构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对于旅游监察机构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拖延、行政不作为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规者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切实扭转一些地区、一些单位对旅游市场“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不配合、管不了”的状况。
记者了解到,下周,自治区旅游局的5个检查组就会分赴全区各地,首先结合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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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3年,全区旅游质监执法部门共受理来电、来访、来信、舆情转办等旅游咨询及投诉1236件,其中受理并立案调查旅游投诉235件,案件处理结案率达90%,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191万余元。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0余起,处罚旅行社24家,处罚导游、领队人员30余人,处罚金额共计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