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潘登 见习记者 黄静)如果本月底,你在交物业费的时候,发现收费比过去少了一些,大家不要觉得奇怪。
按照《关于规范部分销售电价适用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月1日起,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不再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
目前,广西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为0.9055元/千瓦时,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则为0.5491元/千瓦时,下降了0.3564元/千瓦时,降幅近40%。
据测算,该项政策出台后,每年将减少全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电费支出约3亿元。
调整:小区公摊电费由“商”改“民”
“明明是大家的生活用电,怎么用工业用电的价格来收费。”过去,不少南宁市民在交物业费的时候,都会看到物业收款单上有两大栏,一项是电梯电费分摊,另一项则是公摊电费,大家对此疑惑不已,不管是电梯、路灯还是其他电器,基本都是服务居民的,为何过去一直使用工商业用电价格计算,每度电需要收0.9055元,比一般家庭的民用价格多出0.3564元。
从本月开始,公摊用电费用要降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不再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再进行功率因数考核。
据介绍,根据目前执行的南方电网规定,用电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等用电类别,物业小区公共用电计量为独立电表,由电业局按计量值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电费价格下调后,不仅市民叫好,不少物业公司也表示欢迎,自己得以洗脱经常被小区物业质疑的嫌疑,因为目前小区公摊只是代供电部门所收,但是每个月的水电费公摊都张榜公布,不时会有业主质疑每千瓦时0.9055元的公摊电价,以为是物业公司中饱私囊。
追问:公摊不透明应该怎么查
记者了解到,在居民公摊电费中,最大的一项应该是电梯、水泵、监控摄像以及楼道照明等用电,以长湖路该小区为例,如果该小区1个月的公摊电表数为2万多度电,按照过去电网公司的分类,这些用电是要按“工商业”类别的电价收取,每度电的价格是0.9055元,共需缴纳2万多元电费,如果是“居民生活用电”类别,销售价格则为每度0.5283元,1个月可以省7000多元。
小区公摊电费计算从“商”改“民”,带来的好处是,今后小区居民的公摊费用会大幅度减少了。据测算,该项政策出台后,每年将减少全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电费支出约3亿元。
对此,杨小姐认为,尽管物业有用电公示,但居民没有看到电表的真实数据,公摊电费下调后,能否真的降下来,避免公摊“被追加”,他们希望这项用电收费能做到透明。
记者了解到,邕城还有不少小区,特别是旧的小区,很少对用电进行公示,这让市民心里更加没谱。
那么,该如何查到自己小区的电费是多少,如果物业管理部门在收取公摊电费的时候不公示,怎样可以查询到所住小区的公摊电费收取是否合理?
对此,广西电网相关部门称,要想在网上查询居民所在小区的公摊用电,需要提供户名和查询的密码,因此如果市民想要查询,可以让小区的物业提供信息,之后进行网上查询。
对许多住在社区里的业主来说,公摊电费并不陌生,虽说数目不大,但这笔费用是怎么算的,在许多人心里,它始终是一笔难以诉说的账,让一些业主看得不明白,一些物业难以解释。
算账:千户小区一家一年可少缴100多元
那么,执行新的政策后,可以省多少钱呢?
记者分别走访了一个新旧小区,两个小区住户均为1000户左右。
位于长湖路的某小区有住户960多户,是2005年建成开始入住的。居民楼有小高层5栋,高层6栋,11栋都是电梯房,其中住宅面积110860平方米,商业面积6880平方米。社区绿化率达到了40%,小区的电梯以及路灯设施是主要公摊支出。
在该小区居住的杨小姐向记者提供了她去年9月的物业收费单,单上显示,当月她的电梯电费分摊为10.48元,其他公摊电费为8.96元,当月她家庭所支付的公摊电费为19.44元,翻阅她家去年其他月份的物业单,基本每个月公摊电费都在20元左右。
如果以每月公摊耗费20元来计算,按照过去工商业用电价格为0.9055元/千瓦时统计,每月要花22.08度电,而改按居民合表户电价执行则为0.5491元/千瓦时,每月公摊仅为12.13元,这也意味着,今后,每月可以少支出7.87元,1年下来,就可以少支出近百元。
在民族大道旁某小区,有居民1000多户,为旧小区,虽然没有电梯公摊,但是因为电灯等旧电器老化得厉害,该小区每户每月要收的公摊也达到20多元,而按照新政策仔细计算下来,每一年也可以省下100多元。
思考:电价下调后如何避免“被追加”
那么,如果市民发现小区收费有出入,该如何投诉呢?有没有更便民的方法,让市民轻而易举地查到自己小区公摊费用呢?
对于此次小区公共附属设施用电价格调整,自治区物价局称,他们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政策宣传的力度,确保相关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物价局反映,或者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反映。
广西佳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寿和平接受采访说,小区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布公摊用电的收费情况,如果不公布的话,业主有权拒绝交付费用,也就是说业主有知情权。他补充说,但是目前很多小区还做不到公示,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在公摊收费方面有些模糊,他建议有条件的小区由业委会出面或者成立业委会,来对每个月的公摊电价进行核实。
“应该让业主能够在网上自由查到自己小区的 公摊用电量,以及公摊费用多少。”广西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姚华表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调整对市民来说是有利的,长期以来居民小区公摊电费使用的是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太合理,这次调整之后,解决了很多问题。
针对一些市民提出收取公摊用电的费用不透明等问题,姚华副所长建议,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方贴出发票,公示出来给小区业主看到。同时他呼吁地方供电部门在政策配套方面的执行也可以改进,比如有市民提出要查询小区的公摊用电的话,可以在网上公开供市民查询,使整个收费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