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不按规定悬挂车牌还逃逸 司机被扣除12分(图)

A-A+2014年1月4日08:10桂林生活网评论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孙盛峰 通讯员 易璋)1月2日,周某驾驶朋友的车辆从资源返回湖南新宁途中,因未按规定悬挂车牌被资源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处。周某一边假装配合民警检查,一边却趁民警一不注意,加大油门逃之夭夭。资源交警通过车辆信息找到车主,联系上了周某,并对周某作出了记12分扣200元的处罚决定。

图为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银色小车。图为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银色小车。

  2日下午14时许,资源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省道202线梅溪随滩木材检查站,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涉牌涉证涉酒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辆从资源驶往湖南方向未悬挂车牌的银色江淮汽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汽车停在检查点后,执勤民警上前表明身份,请司机配合检查。民警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仅仅只悬挂了后车牌,前车牌不知所踪,执勤民警分别用相机和执法仪拍了下来。通过询问得知,司机周某系湖南县新宁县人,昨天借朋友的车到资源县城游玩,明知该车前车牌已丢失且正在补办当中,却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跨省旅游。被执勤民警查获后,周某假装翻找驾驶证和行驶证,趁民警一不注意,加大油门开车逃离了现场。

  面对周某如此行为,大队执勤人员通过电脑系统查询到了周某所驾驶车辆的车主和联系方式。通过联系车主黄某确认,黄某证实了将车辆借给周某的事实,同时,黄某还将周某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了执勤民警。

  经过民警的一番苦口婆心地教育,以及宣传相应的交通法规,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称自己当时因为担心受到交警的严厉处理,一时害怕才开车逃走的,却不知道交警这么快就找到了他,并表示立即从新宁赶到资源接受处理。

  1月3日一大早,周某到达了资源县交警大队,找到了执勤民警表示接受处理,民警念其认错态度端正,且未造成恶劣后果,只对周某驾驶车辆没有悬挂车牌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