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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房屋因修路被拆 领了补偿费却不愿搬走(图)

A-A+2014年1月4日01:15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赵劲松)今年元旦,南宁市长堽路主干道具备通车条件,宽阔的马路、顺畅的交通改变了市民对长堽路的“老印象”。不过,跟崭新的道路相比,一些为给长堽路“让路”而被拆过的居民楼显得尤为扎眼。让人担心的是,尽管领了租房补贴,一些居民因为各种原因还是不愿意搬走,继续住在这些危楼里。他们为何住在这些“半截楼房”里?1月3日,南国早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居民爬坡出入。南国早报记者 唐辉吉 摄居民爬坡出入。南国早报记者 唐辉吉 摄
重新安装水管,入住半截楼。南国早报记者 唐辉吉 摄重新安装水管,入住半截楼。南国早报记者 唐辉吉 摄

  居民爬竹梯出入危房 

  1月3日上午,62岁的张女士和丈夫起床后,顺着一把架设在残垣断壁上竹梯小心翼翼地爬下楼。四个多月前,为了给长堽路改扩建工程“让路”,她家的楼房被拆除了一半,往后退了20米。在拆楼房过程中,连接一二楼的楼梯一并被拆掉了,夫妻两人每天七八次的上下楼,靠的就是这把竹梯。 

  当天上午,王先生在一栋拆了大半的楼房里生火熏肉,他挂在二楼残垣断壁之间的熏肉吸引着无数路人的目光。他说,楼房是一个朋友租给舅舅居住的,原来每层楼有四个房间,被拆除后只剩下两个,考虑到表弟还在附近读初中,加上房东不再收取租金,一家人还没有搬离的打算。 

  在长堽路,类似张女士和王先生一样的居民还有数十户。在自家或租来的房屋被部分拆除后,他们仍然选择住在拆过的楼房里面,但这些楼房的主体结构已因拆除施工而被破坏,成了有安全隐患的危楼。 

  1月3日,南国早报记者在长堽路多次走访,看到道路沿线的人行道和中间绿化带正在施工。住在被拆除过的房屋里的居民有四五十户,在房屋被拆基础设施遭破坏之后,他们有的在新建楼梯,有的在重接水管,有的在铺设排污管,都没有搬家的念头。 

  多因素让居民住危房 

  李女士家有一栋5层半的楼房,是丈夫几兄弟的共同财产,此前一楼是超市,二楼是网吧,每年的租金收入相当可观。此次长堽路改扩建工程,她家被拆除的房屋面积有1700多平方米,网吧自然开不下去了,超市也被“压缩”成了便利店。 

  “全家几十口人,搬家太麻烦了。”李女士说,丈夫几兄弟都住在这座房子里,祖孙四代一共有三十多人,要重新找一个合适的地方租住很困难,而且大家一起住习惯了,都不想“分家”。 

  符先生是长堽路的老居民,他家的房屋是一栋三层的楼房,已建了28年。除了一楼租给他人开榨油坊外,二楼以上家人自住。楼房在被拆了大半之后,每层楼只剩下半个房间,他和妻子只好从原来的卧室搬到厨房居住,儿女则外出租房。 

  “每个月几百元的房租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能省就省了。”符先生说,因他在电焊时发生意外,双眼视力受到影响,失去了工作能力,妻子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此前一家就是靠房屋租金租为生,楼房在被拆之后没了租金,只能节省点过日子。 

  卢先生的房屋也被部分拆除,在拆房之前,他就搬到新买的商品房居住了。不过,房屋拆了不久后他就发现,“屋子里的铝合金窗、水管等物品都被偷走了。” 为此,他专门请人回来重新装修,并让工人住在房里看家。 

  “这些房子是重新装修还是原地重建?是否统一风格、颜色?现在没有人告诉我们。”居民陈女士说,在房屋拆迁前,有关部门都跟他们签订了协议,补偿金或安置房也已到位。此外,在9个月的“过渡期”内,每人还按照300元/月的标准领了租房补贴。不过,对于被拆过的楼房如何处理,政府部门没有明确表态,他们只好继续住在里面,等待一个明确的方案。 

  危房存在安全隐患 

  3日下午,为了早日结束爬竹梯上下楼的生活,张女士夫妻请来两名工人,打算重新建一个楼梯。尽管有了260多万的拆迁补偿金,夫妻两人仍然表示“孩子多,压力大”,希望能继续住在“半截楼房”里。 

  “10多天前,我女儿爬竹梯时摔了一跤,幸好只爬了三四级,受伤不严重。”张女士说,夫妻俩都是60多岁的老人,腿脚不如年轻人灵活,每天爬竹梯上下都提心吊胆,但也没有其他办法,只能格外小心。为防止竹梯打滑,她用铁丝将竹梯的上端固定在二楼的窗户上。 

  吕女士正在请人铺设排污管道,她家的楼房被拆了150多平方米后,一家5口还是选择原地驻守。她表示,主要因为楼房是框架结构,被拆之后房屋安全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不过,她还是有些忧虑:“不敢走在被拆了一半的房间楼板上,也不敢开靠近马路的门,担心突然就塌了。”吕女士说,等长堽路的人行道工程完工后,她打算重新装修房屋。 

  符先生也表示,由于孙子不时回来玩耍,为了安全起见,他在每个被拆了的房间都装了一面“木板墙”,防止突然一脚踏空坠下楼去。 

  针对居民住在“半截楼房”里的现象,当天下午,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兴宁区、青秀区等相关部门赶到现场查看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涉及兴宁区范围内的拆迁居民户有8户,更多的是青秀区辖区内的拆迁户。按照此前跟对方签订的协议,这些房屋的被拆除剩下部分产权仍属于居民个人,但拆剩的房屋里是不应该再住人的。“居民写有承诺保证书,出了问题要由自己负责。”该负责人说,就拆迁的补偿和安置问题,有关部门早已兑现,如今居民住在“半截楼房”里是个人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从安全角度上来说,被部分拆除后的房屋大多都属于危房,应该要在维修加固或重新装修后才能继续入住,不过一些居民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考虑,忽视安全住在里面,有关部门对此没有依据采取强制驱离措施,只能劝说和加派工作人员巡查以排除安全隐患。 

  此外,对于居民提到的如何处置这批“半截楼房”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居民可向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提出维修或重建申请,有关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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