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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桂平女童疑遭性侵 警方称不予立案理由充分

A-A+2013年12月24日15:42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12月24日电(记者 汪军)近日,广西桂平6岁女童疑遭校车司机性侵一月有余而当地警方拒绝立案的消息在网上传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公安局了解到,桂平警方之所以不立案,是因为无犯罪事实存在,不予立案理由充分。

  网上消息称,11月初,广西桂平留守女童黄某某疑遭校车司机黎某某性侵,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尽管有孩子的自述和医院“不排除合并性侵外伤可能”的记录,当地警方却因“没有犯罪事实”而拒绝立案。

  桂平警方认为,“校车司机性侵女童案”不成立,其理由在于:无证据证明性侵。

  桂平市公安局称,通过对桂平市新星幼儿园老师、黄某某本人及其父母、亲属和有关医务人员进行调查访问,公安机关所获得的47份询问笔录,还有视频资料、法医鉴定、医院诊疗资料等证据,不能证明黄某某被性侵的事实存在。

  记者从桂平市公安局了解到,通过反复对黎某某本人问话调查,黎某某始终否认他本人有性侵黄某某行为;据多名老师及管理人员反映,黎某某接送学生时,有专门老师全程跟车陪护,黎某某没有单独接触黄某某的时间;新星幼儿园的监控录像等视频资料显示,2013年10月30日黄某某与其他儿童一起跟随老师正常上下车,没有单独留在车上的现象。

  桂平市公安局介绍,经对黄某某的内裤、阴道分泌物、毛巾等进行检验,未发现犯罪证据。

  此外,桂平市公安局称,经桂平市人民医院邀请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小儿外科主任医师罗医生前来桂平,对黄某某进行会诊,诊断意见是:原发性尿道粘膜脱垂;同时经桂平市人民医院病理科对黄某某手术后的取材标本进行病理分析,分析报告诊断结论为:尿道粘膜脱垂并嵌顿。

  当地警方表示,11月11日,经贵港、桂平公安机关两级法医共同会诊,并调阅黄某某的相关住院病历资料,结合病理分析报告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桂平市公安局作出结论:黄某某外阴部未见损伤改变。

  据桂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事发当地派出所西山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受理并展开调查,将黎某某传唤到派出所,24小时之后,没有证据证明黎某某有违法犯罪行为,便解除传唤。

  桂平市公安局称,不予立案理由充分。一方面,程序完备合法,案件从受理到展开调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到女童家属提出复议、复核等,警方均严格按照法定办案程序进行;另一方面,无犯罪事实存在,黄某某自身患有尿道粘膜脱垂并嵌顿疾病,其外阴部未见损伤改变,校车司机没有作案条件,从视频资料及对校车司机黎某某的工作情况进行的调查来看,校车司机没有作案的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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