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西贺州12月21日电 (记者 杨陈)广西贺州市环保局21日提供的信息显示,造成桂粤两省区110公里河段饮用水受污染的贺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启动环境清查整治行动,立案查处了4家涉污企业,追究相关责任人14人。
贺州市贺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民众一度质疑“死鱼比环境监测站可靠”。贺州市环保局称,缺钱、缺监测仪器直接制约了该市环境监管部门检测水平,也导致了贺江水污染的滞后处理。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当地已在最早发现贺江镉铊浓度超标的扶隆水质自动监测站原有基础上增加重金属自动监测模块,并于日前进入试运行阶段。重金属检测仪器资金也已落实,正进入采购程序。
据介绍,贺州曾是广西著名的老矿区,上世纪30年代起,无论其矿业规模、机采公司数量,还是民营矿点数量等都位居广西前列。2002年后,虽然当地资源枯竭,不少大矿企破产,但世代以矿为生的当地人为了生存,依然在贺江支流的新村河、马尾河沿岸利用尾矿进行选矿生产。
由于上述选矿企业大多既无证照,又无污染防治设施,最终导致2013年7月贺江水污染事件的爆发,从广西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约110公里河段镉铊浓度超标1倍到5.6倍。经专家组检测认定,其污染源正是贺江支流马尾河段以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为首的100多家选矿企业、作坊。
贺州市环保局透露,贺江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贺州市对非法选矿作坊进行了彻底整治。截至11月26日,全市共取缔645家非法生产作坊、窝点。
今年10月11日、12月3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贺江水污染系列案。原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被指控曾收受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贿赂;莫思坚(时任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局长)、唐传城(时任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在任职期间,也曾在汇威选矿厂未上报环评材料且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发放排污许可证。此外,公诉机关还查出莫思坚曾在锁定污染源后,电话通知涉事企业迅速疏散人员、销毁生产痕迹。三人案件法庭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