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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必须参与 2014年起施行

A-A+2013年12月20日08:11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郭燕群)今后,重大行政决策从作出、执行到监督将有一系列“规矩”。近日,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广西的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必须经过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7个程序。

  电价、水价、出租车价格、燃气价格等这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资源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均在重大行政决策之列。此次修订,其中一点就是明确突出重大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

  由于目前听证制度和法规尚不够完善,听证会容易流于形式,有的听证会甚至成了某些利益群体的“走秀场”。为增强决策听证的操作性,《规定》要求:明确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等情形的,必须要举行决策听证会;听证会前,提前10天发布听证公告,让相关市民有时间报名参与听证;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使听证真正成为听取民意的渠道。

  听证会请谁来听?为解决听证参加人的产生不受公众监督、产生机制不透明等情况,《规定》规范听证参加人要这样产生: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听证公告确定的文件、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和持不同意见人员比例的情况,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申请参加听证会人数较多的,随机选择参加人,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另外,为避免出现“听而不取”、听证结果可有可无的现象,今后听证会要制作笔录,并交听证参加人签字。听证笔录将做成听证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此外,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名参加过听证会的市民代表认为,听证代表产生的程序如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意味着确定“谁”来听存在“想推荐谁就推荐谁”的主观空间。因此随机选取听证人的过程应该公开,比如在程序和方式上,可以采取公开随机摇号确定听证代表等形式,以此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利益集团暗箱操作。

  “最主要的是把听证会‘当回事’,让听证代表认为听了没有白听。”一名法律界的自治区政协委员认为,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且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如果没有采纳的,还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相关链接:哪些决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

  1.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

  4.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5.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6.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7.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8.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10.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

  11.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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