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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16年全国取消档案保管费
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11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为薄薄几张个人信息安个“家”,为何每年收取数十亿元?——追问档案保管费》,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回应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视点”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降低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重新制定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3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黄冬梅)流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职称评定、学历证明、转正定级、各种政审都离不开人事档案。但是,目前的档案“托管服务”采用的是商业化运作方式,档案的主人必须要交钱才能享受托管服务。8月13日,有媒体报道,到2016年全国将取消人事档案管理费,这一利好消息无疑获得广大档案托管人群的力赞。我区现行的人事档案托管的收费制度如何?是否按规定执行和公布相关信息?对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通过列表对比近年来的管理费收取金额记者发现,档案管理费从2008年2月以前的30元/月·人到2008年2月至2012年12月开始下调到20元/月·人,再到去年1月1日起下调至10元/月·人,这项管理费一直在走“下坡路”,呈逐年降低之势。
记者了解到,目前,自治区本级人才服务机构一共托管了近12万卷人事档案,也没有人事档案保管专项工作经费,针对2016年取消收费,财政补助标准目前尚未出台。那么目前,我区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收费趋势与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据介绍,这些年,我区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呈逐年降低之势。我区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文件规定按10元/月标准收取,2016年1月1日后不再收取这个费用,全区执行统一的标准。而离校未就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则享受免费托管。
为什么要托管人事档案?档案又有何用途?对此,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人事档案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考研等手续的政审环节,必须查阅;在办理流动人才职称评定、申办退休、报考某些执业资格、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证明材料等业务时,档案仍是必备的佐证材料。
据了解,目前,自治区本级人才服务机构依靠自身力量,建设了人事档案核心信息点电子数据库系统,每份档案均在数据库中有记载。受制于财力和人手,目前没有大规模建设纸质人事档案原貌扫描数据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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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费历年变化
实行时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2008年2月以前 个人委托人事关系代理费 30元/月·人
2008年2月至2012年12月 个人委托人事关系代理费 20元/月·人
2013年1月1日起 个人委托人事关系代理费 10元/月·人
降低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费
实行时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2013年1月1日以前 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费 5元/月·人
2013年1月1日起 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费 3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