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水县红水乡黄奈村原“两委”干部侵占群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
2014年12月,红水乡纪委对黄奈村党支部原书记韦红相,原村民委主任韦昌环,原副主任韦丽荣、韦海山、韦建生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2006年至2011年,红水乡黄奈村在实施退耕还林工作中,韦红相、韦丽荣、韦海山、韦昌环、韦建生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群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5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违纪, 构成职务侵占错误。
2015年5月,红水乡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韦红相、韦丽荣、韦海山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韦昌环、韦建生两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融水县融水镇西廓村原村屯干部张仁福、张伟光侵占集体资金案
2015年5月,融水镇纪委对西廓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仁福、稽村屯原会计张伟光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2012年2月,张仁福、张伟光利用工作便利,共同侵吞私分了稽村屯集体资金0.8万元,构成职务侵占错误。
2015年6月,融水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张仁福、张伟光两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